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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90期 105.10.07發行
陽光法案執行情形
  • 105年9月份違反政治獻金法罰鍰處分案件,提起訴願3件。
  • 自105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計 2,074件。
  • 自105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監察院許可政黨政治團體依法申請設立之政治獻金專戶3戶;另同意廢止政黨政治獻金專戶7戶(請連結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政治獻金專區→政治獻金公告事項)。
  • 自105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擬參選人依法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並經許可者共有14戶,分別為第17屆苗栗縣獅潭鄉鄉長補選1戶、第17屆屏東縣三地門鄉鄉長補選1戶、第17屆屏東縣里港鄉鄉長補選1戶、第18屆屏東縣議員補選1戶、第2屆高雄市鳳山區國泰里里長補選2戶、第17屆彰化縣田尾鄉鄉長補選1戶、第12屆臺北市大安區黎和里里長補選1戶、第17屆花蓮縣花蓮市市長補選3戶、第17屆南投縣仁愛鄉鄉長補選1戶、第17屆雲林縣口湖鄉鄉長補選1戶、第2屆新北市汐止區興福里里長補選1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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