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首資訊
回主畫面 第89期 105.09.10發行
公共工程基地遭挖空回填廢土 監察院促究責及改善   ●監察業務處

臺中市大甲區某里長有天經過「大甲示範公墓鋪平及停車格劃設工程」基地時,發現該基地已被挖5米深,且該基地砂土疑被盜採外運,並以他處的廢土及廢棄物填補,然而里辦公處並未接到該工程的開工預告公文。里長因擔心廢土土質鬆軟,且夾雜廢棄物會破壞原有地基穩固,若未有完善之水土保持措施,恐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於是向監察院陳情。

監察院在瞭解案情後,函請臺中市政府依法處理。臺中市政府回覆說明,本案廠商違反契約私自外運土石,發生時間點為104年8月12日至23日,而工程宣導單在同年月24日才補送到里辦公處,本案承辦人未落實工程開工預告公文分發及公告,確有行政疏失,處以申誡1次以為警惕,另對監造建築師和工程承包商扣罰款項;承包商涉有盜採砂石疑慮,則由檢調偵辦。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後續於現場開挖取樣,並未發現有回填垃圾及其他廢棄物情形,土石採樣結果皆合格,並無鎘、鉻、銅、鉛等有害廢棄物;遭運土方之回填,也已妥適處理。另為確保該工程工地之水土保持,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已將簡易水土保持計畫申請書報請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審核,並經該局核定。

在監察院督促下,臺中市政府已追究行政責任並檢討本案係因監造廠商及該市生命禮儀管理處人員督導不周所致,該處日後處理類似工程監督廠商施工時,除監造廠商外,會請承辦人及課長加強現場監督頻率,以確保廠商確實按契約圖說施工,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回主畫面
英文網 陽光法案主題網 人權保障主題網 建築物主題網 中華民國審計部
頁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