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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88期 105.08.10發行
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石化氣爆須防杜 監察院為民保幸福   ●監察調查處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三路與二聖路口之地下石化管線,於103年7月31日晚間發生氣爆,釀成嚴重傷亡,迄今雖已歷2年,傷痛依然存在,監察院沒忘記當時在暗夜中哭泣的人們,針對整起氣爆案完成調查並持續追蹤後,促請相關機關採改善對策,對維護石化管線安全,有所助益,並藉此撫平人們心中的傷痛。

經監察院調查後,經濟部除已訂定發布「工業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協助地方政府加強地下工業管線維護管理計畫」及「地下工業管線聯合查核計畫」,據以強化石化管線安全管理,督促相關事業單位每日至少巡查管線1次外,並已全面完成國內32處既有長途石油、天然氣管線穿越排水箱涵之改善工程,更已新設「高雄管線管理中心」、「值班台」、「中油公司圖資測繪處」及「14家石化廠商資訊互看平台」,對於石化管線相關工作、資訊之統合、查詢、聯繫及通報作業,大有助益。

其次,勞動部於接獲監察院調查意見後,104年已實施石化及大型化學工廠安全衛生專案及歲修檢查達587場次。內政部消防署已對不明氣體洩漏源之偵測與確認作業,責請各消防機關協調地方政府管線主管單位、業者等提供管線套圖,配合相關單位共同辦理搶救演練,也配合經濟部前往高雄市、宜蘭縣完成43處石化管線聯合檢查作業,並於104年7月14日函頒「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4年中程計畫」和修訂「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指導原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將工廠廠區外用於輸送石化原物料或產品之地下工業管線,納入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之管制範圍,據以管理,並要求地方政府就管線部分督促毒化物運作廠場依「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擬訂相關強化管理措施。

此外,高雄市政府已於104年6月25日將「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報請經濟部轉行政院備查;該府水利局業將石化管線圖資套繪雨水下水道路徑,已於104年1月9日將19處具危險性者,全數遷改完成;該府工務局業建置「工程資訊查詢系統」,已強化管線圖資完整性及正確性;該府經濟發展局則已於104年7月30日成立高雄市管線安全辦公室,以即時監控轄內工業管線安全。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監督相關機關落實改善缺失,確實就石化管線的設置、運作與維護加強管理,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監察院促提升國際觀光競爭力 讓世界看見臺灣觀光新魅力   ●監察調查處

臺灣素有美麗寶島之稱譽,高聳嶙峋的山峰、清澈透亮的湖水、湛藍耀眼的海景等豐富自然資源,及多樣繽紛的人文樣貌、引人垂涎的在地特色美食,加上人們的熱情與和善,在在為臺灣風華增添不同色彩,如此優勢,我們更應該善加行銷美麗臺灣,強化觀光業,讓來臺旅人帶回永遠無法忘懷的美麗記憶。

監察院為提振我國觀光競爭力,曾針對「我國國際觀光競爭力之探討」,提出調查研究報告並經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後,交通部觀光局(下稱觀光局)於103年8月8日修正發布「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規範旅行業接待大陸觀光團所使用遊覽車需安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維護整體旅遊安全。內政部於103年4月24日至5月6日間,辦理全國機械遊樂設施管理業務督導,勘查有機械遊樂設施之場所27處,機械遊樂設施244項。

監察院亦曾調查「星級旅館評鑑計畫」執行率偏低案,經調查後促請觀光局於103年5月13日修正發布「交通部觀光局獎勵觀光產業取得國內政府機關或受委託單位核發驗證補助要點」,針對第1次申請建築設備評鑑及第1次評鑑後6個月內申請重新評鑑並取得標章者,補助其評鑑費用之70%。另於103年9月19日修正「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要點」第12點,未來申請優惠貸款之利息補貼之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必須領有星級旅館標章,且辦理「星級旅館評鑑計畫」,研議增訂業者參加星級評鑑之義務以及未履行該義務之法律效果。

再者,觀光局為全面確保觀光旅館業之服務品質,自103年1月起針對全國所有觀光旅館,已會同相關機關進行建築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觀光安全防護及經營安全管理等項目之聯合檢查,以全面確保觀光旅館業之服務品質。

此外,促請觀光局健全臺灣旅館業之專業管理,打造國際接軌之住宿環境,進一步完備「臺灣旅宿網」功能,103年4月復建置英、日文版,對國際旅客加強行銷推廣星級旅館,未來將因應旅客需求,增設其他語言版本與功能,以加強星級旅館行銷宣傳,使星級旅館成為代表臺灣之優質品牌。且持續辦理「星級旅館與旅行業者媒合會」,103年度續規劃辦理星級旅館與異業媒合交流活動(含旅行業及航空業),以打開星級旅館能見度。

  監察院為全民的監察院,後續仍將持續監督政府落實觀光政策,讓民眾擁有觀光帶來之效益,並提升國際觀光競爭力,讓世界看見臺灣觀光新魅力,使臺灣成為國際觀光之島。

圖片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巡察司法院所屬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學院   ●司法及獄政委員會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林召集人雅鋒、孫副院長大川、方委員萬富、仉委員桂美、王委員美玉、章委員仁香、陳委員慶財等委員,於105年7月22日巡察司法院所屬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學院,瞭解有關司法行政業務、法官在職進修及其他司法人員職前研習等情形。

巡察委員先巡視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科技法庭、閱卷室及掃描中心、國際會議廳等辦公環境;嗣後巡視法官學院的模擬法庭、階梯或互動教室、餐廳、宿舍、圖書館、演講廳、國際會議廳等教學及生活環境。

巡察委員於巡察座談會議中聽取業務主管簡報,針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辦案績效部分,在裁判維持率或駁回率有無相關資料分析,作為將來建立專庭法庭或專股的評估資料;司法電子化部分,僅在資料使用與儲存部分電子化,但對於法律效力及電子認證部分尚無法解決,有無整體規劃及法制配套修訂方向;法官辦案除稽催、管考之外,對法官積案量太多,情節嚴重,有無獎懲;對於行政訴訟案件量日益龐大,有無考慮調整各行政法院管轄區域;目前已辦理稅務案件之線上起訴,就其他土地、建築、考銓及勞工保險部分,有無評估規劃未來施行順序;以及如何加強統一法律見解等多項建言,促其釋疑及檢討。

其次,巡察委員針對法官學院研習方向之擬訂部分,關於法官到法官學院在職訓練或進修比率;現今法官年輕化,如何加強社會經驗、邏輯推理教育訓練課程;原住民專業法庭如何落實並發揮其效能;如何訓練原住民專業法庭的法官,使之對原住民有深入的認識;對於軍法審判業務、新移民人權部分,有無相關訓練課程計畫;審檢分立,訓練非一體,邏輯上是否有爭議,司法界與學界如何接軌,養成教育與傳統法學訓練有無不同等諸多問題,提出建言,督促檢討及因應。巡察委員另針對有關防逃機制、優遇法官評定問題,促請司法院檢討及研議。

上開巡察在司法院的安排下圓滿順利,參與巡察委員分別提出多項深入精闢的建議,提供機關借鏡與檢討,監察院將持續追蹤管考,務期落實中央機關巡察功能,發揮監察職權。

監察院督促法務部檢討相關行政流程及人員疏失責任 保障民眾權益   ●監察業務處

陳先生多年前因故遭法務部裁罰6萬元,為了避免被移送行政執行,趕緊到該部繳納罰鍰完畢。事隔多年,該部承辦人似未確實核對相關已收帳款資料,竟直接將陳先生的裁罰案件移送該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執行,陳先生錯愕之餘,向該署提出罰鍰繳清證明及聲明異議,該部才撤回行政執行;然而,該部並沒有檢討內部作業流程,更沒有懲處相關失職人員,陳先生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於是轉向監察院陳情。

監察院接獲陳情案後,立即函請法務部查處。經該部查明發現,本案的確是所屬機關承辦人員未確實辦理交接,又引用資料錯誤,且勾稽作業不夠周全,導致發生誤送行政執行的狀況。該部除積極改進相關作業流程,並已檢討相關承辦人員的行政疏失。

本案藉由監察院的職權行使,督促法務部於制度面上,檢討原有作業缺漏並詳加改善,至今未再發生類似的情形,有效杜絕民怨,保障民眾權益。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情形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每日均由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105年7月份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計150件。其中,由委員值日接見者,計有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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