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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87期 105.07.08發行
監察院調查高鐵沿線地層下陷案 104年促使填塞違法水井達206口   ●監察調查處

高鐵為國內重要交通大動脈,但高鐵沿線地層下陷問題,卻成為安全隱憂,監察院為防止違法水井暴增發生災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於104年接續前案調查,針對雲林縣政府辦理納管水井處置作業之情形進行調查並持續追蹤,雲林縣政府已於104年填塞違法水井達206口。

為避免地層下陷益加嚴重,監察院經持續追蹤後,已促使經濟部水利署(下稱水利署)督同雲林縣政府,在103年、104年、105年1月至3月間,分別填塞違法水井計147口、206口、34口,以降低水井處置作業死角,藉此查處手段,遏止新增違法水井產生,防制地層下陷,維護全民安全。

雲林縣政府納管水井複查作業及裝置辨識標籤作業,已於105年6月底完成一般複查;至於無法配合作業時程之納管水井,預計於105年底以專案複查方式辦理完成,以杜絕因地層下陷釀成災害事件之肇生。

另依水利署103年地層下陷檢測結果顯示,雲林地區每年下陷速率超過3公分的地區,已從100年397.6平方公里減少為103年307.6平方公里,而水利署在推動「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後,已調整農業用水秩序、加強地下水補注、健全水井管理制度等,預計109年可將每年下陷速率超過3公分的地區減少至200平方公里。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透過監察權行使,督促政府機關防範地層下陷,使稀有而珍貴的國土,能為臺灣世世代代的子孫永續利用,並因此維護高鐵行車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及發揮綠色大眾運輸工具節能減碳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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