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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87期 105.07.08發行
監察院調查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 督促政府協助就業重返職場   ●監察調查處

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數呈逐年成長趨勢,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4年底全國身心障礙者人口數高達115萬5,650人,占全國總人口數(依內政部戶政司人口統計資料為2,349萬2,074人)已達4.92%,且至105年第1季更成長至115萬7,731人。

我國重視人權保障,對於115萬7,731位身心障礙同胞,政府有責任保障其就業權益,因此憲法第15條就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且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亦明確揭示,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又聯合國於1994年出版的「身心障礙者機會平等標準規則」第7條更揭櫫:「政府須認知身心障礙者有能力行使人權,尤其是就業的權利,無論在城市或鄉村都必須擁有平等就業的機會。」此在在證明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重要。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甚為關心,曾就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有無受到損害、有無扶助其自立發展、有無受到不當待遇等情事,進行調查,以透過監察權的行使,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

監察院調查發現,103年6月期間,身心障礙者勞動參與率僅32%、失業率也高達11.5%,幾乎是一般就業者之3倍,且薪資低,高達30.3%身心障礙者薪資低於基本工資,且32.5%從事非典型工作,更有高達45.91%的身心障礙者入不敷出。

案經監察院完成調查並持續追蹤督促改善後,已促使勞動部藉由:「建置全年無休24小時臺灣就業網站、設立0800-777-888免付費24小時就業服務專線、運用各縣市政府勞工處網站或人力資源網站提供就業服務資訊、強化全國就業中心及就業服務臺功能、落實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功能、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博覽會徵才活動、運用大眾傳播媒體宣導、印製就業服務宣導資料、各分署結合教育、衛生、福利、訓練、企業及專業諮詢單位,建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資訊網絡等等作為,強化就業服務資訊之傳播及宣導…」等對策,以降低身心障礙者進入職場之困難度。

  再者,勞動部已就監察院所提調查意見,於104年11月24日邀集相關部會及團體,召開研商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會議,另於105年1月5日召開研商身心障礙街頭藝人或表演團體協助機制會議,且自105年起提高「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中庇護工場營運所需之設施設備費等,並依電業法提供優惠電價補助,以鼓勵庇護工場設立。

  此外,在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後,內政部已組成研修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相關法規專案小組,進行建築物無障礙相關法規之研修,且為督促各主管機關落實執行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相關規定,已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經內政部指定之特設主管建築機關,積極推動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工作等措施,以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

  綜上,行政機關施政缺失或不足之處,經過監察院調查後,多有改善措施,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監察院仍將持續督促主管機關積極開發多元適性就業機會、營造友善職場環境、落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降低身心障礙者進入職場之困難度及促進身心障礙者人力之有效運用,讓身心障礙者能擁有平等參與就業機會,且藉由就業參與社會及融入社會,進而脫離貧窮及自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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