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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86期 105.06.08發行
歷史記憶的保存與再生 監察院促落實文化資產保護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KANO棒球隊的『嘉義農林學校』木造校舍不見了,就是現在全是鋼筋水泥的『國立嘉義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校舍拆了,那如何讓人緬懷或者回味電影裡KANO球隊練球跑步的況味呢?就是在校門口、圍牆外掛上許多布條看板,立石碑、貼上幾張老照片,聊充慰藉。在拍攝《KANO》時,許多場景均已不復存在,只能利用景片和電腦後製來模擬,如果要照著電影劇情路線在實際的世界裡走,就得充分運用個人想像力……將老建築拆了,剩下表面文章,我走在所謂KANO旅遊路線上,只覺得有體無魂。」(引自遠見雜誌104年9月1日第351期〈慢活城市-重繪電影《KANO》棒球隊的嘉農校舍〉)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條:「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特制定本法。」在全球化的衝擊下,跨國文化及工業擴張形成文化的均質化,文化資產必須依法對其進行文化資產登錄、審查及列冊追蹤等法定程序,予以延續、保存,與在地生活方式連結,成為深具影響力的文化能量。

新北市鶯歌區歷史悠久的「協興瓦窯」,曾為專門燒製黑色磚瓦之傳統烏瓦窯遺跡,其結構有別於一般燒製紅色磚瓦之窯爐,有其獨特性及不可取代性,呈現臺灣本土化特徵,故在臺灣窯業史占有關鍵性地位,極具文化資產與歷史的保存價值。新北市政府在92年完成「臺北縣91年度歷史建築清查計畫」後,未依法進行登錄、審查及列冊追蹤等法定程序,以尊重所有人意願為由,怠於依法行政,致錯失保存時機使該窯遭拆毀。又該府未依法定程序指定古蹟及登錄歷史建築共237處,高達89%,文化資產保存之成效不佳。

監察院有感於文化資產的保存係不可逆的進程,為保存集體記憶,提升全民之文化認同,並避免「協興瓦窯」拆毀憾事再度上演,經調閱相關卷證,諮詢專家學者及相關行政機關人員後,糾正新北市政府,促其加緊腳步,依法辦理指定古蹟及登錄歷史建築之法定程序。

案經新北市政府檢討改善研擬處置措施,「協興瓦窯」已遷建至鶯歌陶瓷博物館後方之陶瓷藝術園區內,未來將以加強導覽解說方式,俾利民眾瞭解其文化資產價值與歷史地位;另尚未辦理列冊追蹤審查程序之建造物,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列冊追蹤之法定程序,並預計於106年12月底前完成法定程序。監察院將持續追蹤瞭解該府是否如實完成改善措施,以落實文化資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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