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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85期 105.05.10發行
監察院調查河川污染案 促使政府掌控627家業者清除水肥流向   ●監察調查處

由於氣候異常,水資源益加珍貴,本應好好珍惜,但一項由監察院在103年6月完成的「大漢溪長期遭廢污水排入案」調查報告顯示,國內每日水肥產生量至少為3,164.84公噸,但每日僅970公噸水肥係委託合法清運業者清除,其餘每日至少疑達2,194公噸之水肥,不知去向,比率幾近70%,一年下來,就約有80萬公噸的水肥未經妥善處理而有污染河川的可能。

監察院為督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解決問題,經持續追蹤後,環保署業已要求627家取得水肥清除許可之清除機構,其清除車輛應依規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上網申報水肥清除流向,且環保署結合各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地方環保局),於104年藉由系統勾稽查核槽罐體式清除車輛計338車次,其中勸導改善完成累計132車次。

環保署自105年1月起,已將水肥清運處理狀況改為月報表填報,並要求地方環保局每月20日前至「生活廢棄物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申報。此外,也開發「水肥清運至處理設施查核回報功能」,以查核是否有水肥清運流向異常情形,截至104年12月底,地方環保局已完成17,059筆資料之查核作業,可減少水肥遭棄置於河川之情形。

環保署為使水肥進入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區廢水處理廠處理有所依據,分別於103年9月9日、10月6日及12月30日,函請地方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將水肥清理計畫陳送核准,截至104年12月底,有22個地方環保局所提水肥清理計畫業經環保署同意備查在案。

國人享有健康寧適環境之基本人權,為避免水源受污染,監察院將持續透過監察權行使,遏止業者將水肥任意棄置於河川,為吾國吾民守護美麗河川,而為後代子孫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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