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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84期 105.04.08發行
校長未依規定辦理編班及通報體罰事件 監察院促市府督導改善   ●監察業務處

陳先生的孩子就讀於嘉義市某國民小學,他得知該校校長在學生向其反映導師涉有不當體罰情事,未依「嘉義市國民中小學通報處理教師違法處罰學生事件流程圖」,辦理校安通報程序;另該校6年級因需要減班,校長竟決議以「班級人數最少者拆班」之方式處理,違反「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相關編班規定,涉有行政疏失。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陳先生於是向監察院陳情。

監察院瞭解案情後,即函請嘉義市政府依法處理。市府回覆,有關導師涉有不當體罰情事,除請督學到校調查處理外,該校並已召開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予導師書面告誡、安排導師參加輔導與管教相關研習,及請資深輔導教師進行專業協助,以加強導師正向管教輔導學生知能。另有關學校先前決議以「班級人數最少者拆班」的方式處理減班事宜,確已違反「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該校除辦理家長說明會,依規定全面重新編班外,另於全校返校日當天,進行導師公開抽籤,並發給全體家長通知說明書。至於行政疏失追究部分,市府已將本案列為對該校長成績考核之重要參據。

本案經監察院敦促嘉義市政府積極查處,市府已督導該校就體罰事件延遲通報及編班作業違反規定等違失,確實檢討改善並追究相關行政責任,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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