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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84期 105.04.08發行
監察院調查汽燃費欠費案 促使徵收率由46%提高至85%   ●監察調查處

日前苗栗縣等地方政府陷入財務惡化等窘境,讓國人意識到國家財政收支失衡之問題,面對日漸嚴重的財政赤字,政府除應撙節支出外,更應積極開源節流,避免因財源不足,導致國家重要建設無法推動,影響國家永續發展。因此,有效開源實為政府當務之急,而租稅收入乃屬政府辦理建設、提供服務、造福全民最重要的收入來源,監察院對增益國庫甚為重視,已對短收稅捐問題積極調查,期望政府稅收能涓滴入庫,以改善人民生活。

監察院繼以往調查不動產交易未核實課稅、身障車輛免牌照稅、欠稅大戶、醫美診所逃漏稅等案,均為國家追回大筆稅收後,此次就汽機車燃料費因隨照徵收及換照率低,造成徵收率偏低,且為數眾多之小額欠費,長期均未辦理催繳及清理,導致稅收流失之問題,亦立案進行調查。

監察院透過調查發現,101年以前,機車部分的汽燃費長期嚴重短徵,其中在100年時,交通部公路總局帳上的欠費累積高達新臺幣(下同)90億元,而屬於積欠超過5年的欠費高達74億元,都是因為逾公法上請求權5年時效無法再徵收,造成國庫損失。

經監察院調查,提出調查意見並持續督促相關機關改善後,交通部已配合行政院政策,自102年1月1日起,將機車汽燃費改採每年7月一次徵收,並以總歸戶方式,與汽車合併為同一張繳納通知單寄發。實施後,102年、103年機車部分的徵收率,由100年、101年時的46%,提高為80%,104年徵收率更提高到85%,有效阻絕租稅漏洞及去除弊端。

此外,交通部公路總局並辦理機車汽燃費之雙掛號催繳及移送執行,103年5月辦理第一階段,共催繳165萬輛機車,應收金額為9.6億元,實收金額為4.3億元,催繳率45%;103年11月再進行第二階段催繳,共催繳315萬輛機車,實收金額為12.6億元,催繳率53%,104年再催繳280萬輛機車,累計催繳760萬輛。另針對欠費移送強制執行,截至104年底,共移送198.9萬件,移送金額達14.2億元,移送率98%;又交通部公路總局為提升車籍管理之正確性,降低欠費金額,避免耗費不必要之催繳行政成本,針對330餘萬輛行車執照有效日期逾5年且車齡15年以上之機車,辦理老舊機車車籍清理,減少車籍虛數累計201萬輛,透過以上作為,積極強化稅務管理。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對於裨益國計民生之事至為重視,希冀國家能長治久安,人民安康富足,未來更將發揮監察職權,持續對租稅不公、逃漏稅、稅制弊端等問題進行調查,以捍衛租稅正義,充裕國庫,造福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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