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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84期 105.04.08發行
劣質中藥害身傷 監察院為民護健康   ●監察調查處

由於品質好的中藥可發揮療效,因此有1成以上民眾其所習慣之就醫類型為中醫,且其中近6成民眾有固定就診之中醫師或中醫院所,同時也有超過2成以上民眾有服用中藥習慣,顯見國人對於中醫藥有一定之信賴度與消費量,但含重金屬的劣質中藥,損害消費者權益卻時有所聞,這也是部分民眾選擇是否服用中藥的主要疑慮之一。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為避免民眾服用劣質中藥而導致腎衰竭,致損害健康人權,因此經過立案調查及持續追蹤改善後,衛生福利部及各地方政府對於市售各類中藥已展開稽查行動,統計截至104年底止,合計稽查「中藥濃縮製劑」及「中藥傳統製劑」229件,及中藥材367件,發現重金屬含量均符合規定。

至於管理制度方面,監察院曾在103年2月19日函請衛生福利部加強中藥材邊境管理之納管項目,經持續追蹤後,該部於104年5月5日擴大實施中藥材邊境管理,並將原10項中藥材邊境進口時,業者應檢附合格之檢驗證明文件,證明所申請進口之中藥材業經檢驗符合國內異常物質限量標準,提高為16項,另把6種僅採書面審查之藥材,提高為10種(紅棗、黃耆、當歸、甘草、地黃、川芎、茯苓、白芍、白朮、杜仲)執行抽批檢驗,以加強邊境把關。

此外,對於未執行中藥GMP藥廠者,因無法取得藥品許可證,故無法從事製藥、加工作業,大多屬停業狀態。監察院為避免該等藥廠於停業狀態從事不法情事,也督促衛生福利部留意停業藥廠之動態,該部於103年督同相關地方衛生局共同稽查上開藥廠,結果確實發現有2家藥廠執行不法情事,業經行政裁處及移送刑事偵辦在案,及時遏止危害事件發生。

「保障人權」及「紓解民怨」是監察院重要工作目標之一,不僅持續督促政府部門解決食安問題,也會持續督促各有關機關善盡職責,落實中藥品質把關,為吾國吾民守護健康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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