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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84期 105.04.08發行
監察院促保障勞工權益 打造幸福企業 人才不出走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商業周刊1477期〈迪士尼頂級服務秘訣:把員工當顧客〉:「儘管是凌晨一點,走在美國加州迪士尼樂園,你會看見不管是遊行工作人員或者飯店外場,臉上依然掛著微笑……迪士尼樂園世界度假村前高級副總裁科克雷爾(Lee Cockerell)表示,能感動員工快樂工作的秘訣:找到對的人上車、提供訓練,對員工絕對坦誠、傾聽。……爭取卓越的員工,是我們所深信最重要的資產之一。然後訓練、訓練、再訓練,確保他們每天日新月異,所以可以精益求精,有機會、有熱情,就能夠自我激勵。」

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1條規定:「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是以,勞基法係保障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勞工是企業的基石,然而,在當前臺灣經濟陷入困境的情形下,部分雇主想要的僅是以「人力」來維持企業的穩定,而非培養「人才」來提升企業的發展,甚至有雇主違反法定的「最低標準」,漠視勞工權益,更遑論創造充滿向心力的幸福企業。倘政府再不為弱勢的勞工群體、企業的基石發聲,又如何能再創臺灣的經濟奇蹟?

監察院調查並糾正交通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郵政公司),該公司持續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諸如未詳實記載員工之出勤時間,亦未核實給付逾時工資等情,101年至104年6月30日止,違反勞基法遭受裁罰案件者共40件,郵務從業人員之合法勞動權益屢遭侵害。且該公司配合政府精簡人力,招標辦理自然人承攬郵件投遞工作,經監察院函請勞動部實施勞動檢查,卻發現其「以承攬之名,行僱傭之實」,規避勞基法,惡化基層勞動者之工作條件,成為社會不良示範。

案經中華郵政公司提出改善作法,諸如:適時檢討合理調整承攬價金,並鼓勵自然人廠商參加「從業人員」及「約僱人員」考試,正式加入服務行列。相關主管人員則指稱:「中華郵政公司未來5年人力規劃,希望自然人承攬能減少到100人以下。」為守護勞工權益,監察院將追蹤該公司是否落實改善,並持續關注各項勞工保護議題。

微軟公司創辦人比爾.蓋茲曾說過:「把我們頂尖的20個人才挖走,那麼我告訴你,微軟會變成一家無足輕重的公司。」剝削勞工、漠視勞工權益,等同於限制其成長空間,非但無法提升工作效能,更無法規避優秀人才出走的風暴,造成工作環境的惡循環,為企業甚至臺灣整體經濟發展埋下禍根。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為保障勞工權益,將持續監督主管機關致力於勞工政策的研究與改善,以人才培育、留才為基石,共創勞資雙贏,引領臺灣經濟邁向再次起飛與成長。

監察院守護兒少生存權 促落實相關保護機制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每年11月20日為國際兒童人權日,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亦於103年11月20日起正式施行,而施行當日據報載,新北市發生一起「女童恩恩遭父殺害棄屍」新聞事件,女童恩恩如果還活著已經12歲了,早在她4歲時即遭父親毆打致死,並棄屍於新北市山區,此為兒童受虐案件致其基本生存權未獲保障的哀歌。本案凸顯學齡前兒童之保護及失蹤案件通報機制失靈,以及相關單位本位主義、各自為政,導致兒童保護系統出現漏洞,無力防杜本案致死的悲劇發生。

上述新聞事件給予臺灣兒少人權推動重重一擊。監察院為捍衛及保障兒少最基本的生存權,避免父母因遭遇失業、吸毒、酗酒、離婚、罹患精神疾病、入獄服刑等危機事件,產生壓力負荷無力承受,轉向對子女施暴發洩,讓無辜的孩子成為父母的出氣筒,爰著手調查本案。經調查後發現,相關單位於處理本案時,未依規定通報及處理高風險家庭案件、未依規定實施女童恩恩之中輟訪視,且未依規定受理恩恩失蹤人口報案與登錄上傳,事發後對本件重大兒虐個案評估檢討機制亦徒具形式等諸多缺失,爰於104年10月糾正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衛生福利部。監察院除督請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外,並督促相關單位應落實通報機制及轉介等事項,及早發現具有高風險危機因子、可能發生兒童虐待之虞的潛在家庭及個案,主動介入協助,並提供預防及支持性服務,以避免兒少被虐待、遭受家暴等事件再度發生。

兒少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為國家之棟梁及未來發展的基礎,為人父母者都應學習如何當個稱職的家長,培育兒少順利成長,不該讓無辜的孩子成為父母情緒出口下的犧牲品。政府有義務保護國家的幼苗,避免因施虐者的故意或過失,導致兒少人權遭受侵害,並應善盡職責,塑造一個讓孩子平安長大、健康發展的環境。監察院將持續透過監督政府施政及作為,落實相關兒少人權保護機制,有效發揮監察院作為國家人權機構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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