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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83期 105.03.10發行
耐震補強做得好 人命安全沒煩惱 監察院關心民眾生存權 持續追蹤建物耐震安全   ●監察調查處

「0206臺南地震」震碎了許多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建物耐震問題,再度成為民眾與媒體持續關注的焦點。然而在「0206臺南地震」之前,監察院為督促各級政府皆能重視建物耐震安全,曾立案調查「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部分中小學校舍未領有使用執照,影響校園安全」、「15樓結構設計與工程品質」等案,以維護大眾生命財產安全。

以「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而言,監察院調查發現,截至103年仍逾5,000棟公有建築物尚未進行補強或拆除,經過監察院持續督促改善後,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與社福機構,原有81棟須辦理補強之建築,截至104年3月底止,已有49棟完成補強作業。而內政部也請各機關於104年4月底前提出所轄建築物耐震補強分年計畫,由該部列管計畫目標是否達成,並在「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管理系統」公告及發布新聞稿;該部另提出應辦理補強建築物執行優先順序原則,要求防救災機關、醫院、供避難使用校舍、耐震能力未達合格基準80%的校舍及長時間容留大量人員的建築物、重要或總樓地板面積600平方公尺以上的收容避難場所、水電供應有關建築物、位於人口稠密地區之儲存多量危險物品的建築物,應於107年底前完成補強。

至於校舍耐震能力補強,經監察院調查後,教育部已完成公立高級中等學校老舊校舍1,023棟詳細評估、929棟補強設計及補強工程,已要求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於105年底前完成補強作業,另針對直轄市立及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部分,該部已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逐年編列資本門經費,督促學校於107年全面完成補強工程。在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部分,截至104年3月31日止,需辦理補強工程者計2,606棟,其中屬高震損風險者計520棟,預計於105 年底前完成補強工程;其餘2,086棟耐震有疑慮校舍除由各縣(市)政府接續完成外,教育部將擬定「106至109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預計辦理1,040棟國中小校舍補強工程,並於112 年前完成耐震有疑慮之公立國中小校舍補強工程。

其次,以「部分中小學校舍未領有使用執照,影響校園安全」案而論,經監察院調查發現,截至102年10月31日止,屬於無使用執照且建議拆除而未拆除之尚在使用中校舍有111棟,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後,截至104年11月30日止,已降為73棟,監察院將持續追蹤督促教育部重視中小學校舍安全問題。

此外,以「15樓結構設計與工程品質」案來說,監察院調查發現,國內至少有7縣市未辦理建造執照之「結構計算書」抽查;地方政府執行「施工勘驗」之比率僅18%;部分地方政府沒有落實抽查「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部分地方政府未落實對民眾宣導:「勿擅自變更基礎、樑柱、承重牆、樓地板、頂樓加蓋」;部分地方政府未落實對專業技師「簽章」之抽查;公司法對於公司之設立登記過於寬鬆,防弊設計甚微,導致建築市場存在「一案建商」;缺乏「實習技師」制度,來培養專業技師之工程實務經驗等問題,監察院仍持續督促有關機關落實改善。

  人命無價,天災又難以預測,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為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實現「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之居住安全目標,將持續監督相關機關落實改善缺失,提振校舍、公有建築物、民宅之耐震能力,以保障人命安全。

交通罰款70億未收 違規者逍遙法外 難收警惕效果 監察院調查促改善 維護人命安全   ●監察調查處

審計部在網路最新公布的「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從101年到103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累計有5,787人,受傷人數更高達112萬人,造成許多家庭的破碎。

透過警政機關加強取締違規行為,並確實收繳交通違規罰鍰,可以收到警惕的效果,有助於交通安全的維護,減少交通事故傷亡,但由監察院最近公布的「交通違規罰鍰收繳情形調查報告」可知,103年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交通違規罰鍰合計高達110億餘元,但到了103年底,應收而未收的金額竟高達70億餘元,使得有些違規行為人逍遙法外,感覺「不痛不癢」,不利促其注意安全以保眾人之命。

監察院在所公布的「交通違規罰鍰收繳情形調查報告」中,已促請內政部警政署增進舉發及裁決品質,除可保障民眾權益外,也可提升罰鍰收繳率,強化政府執法公信力,保障人命安全;至於公路主管機關所開發的交通違規罰鍰多元繳款管道,及分期繳納方式,也能提供便民的服務,使得交通違規案件的受處分人,能記取教訓並培養守法習慣,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目的在於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其立法精神在於「安全」,而非「處罰」。因此,處罰不是目的;透過交通執法、收繳罰鍰,使得違規駕駛人知所警惕,不敢再出現危險駕駛的行為,以維護大眾生命安全才是目的,這也是保障人權方法之一。

圖片 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巡察華僑會館 瞭解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   ●外交及僑政委員會

為了督促外交部、僑務委員會(下稱僑委會)及其各所屬國內外單位善盡職責,以發揮政府為民服務之目的,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每年巡察國內外相關機關。

105年上半年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召集人江綺雯等4位監委於105年1月22日巡察座落於臺北市北投溫泉區的華僑會館,透過實地訪視瞭解會館委外營運情形及未來努力方向,並對會館業務提問,包括:僑委會對龍邦公司營運績效評估指標;海外僑胞及一般民眾的住房率及會館設施使用狀況;僑委會如何兼顧提供僑胞優質服務並對外提升開放營運策略;近年來在此辦理活動的頻率與效益;近5年僑委會在僑胞每年回國時於會館舉辦的大型活動,及歸國僑胞在臺期間住宿安排;會館消防及安全檢查計畫;會館未來是否仍然委外營運及其方向為何等。

華僑會館是一棟具有60年歷史文化意涵的建築,相傳國父孫中山先生之子孫科先生曾下榻該會館並親手種植一棵樟樹,此一典故深受國父譽為「建國之母」的華僑們喜愛。91年為提升華僑會館經營效率,僑委會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委託民間經營,世新大學承接3年後,95年委託龍邦公司營運10年,契約即將於105年12月15日到期,未來華僑會館仍將採委外方式由民間經營。

監委建議,未來僑委會對該會館經營,宜思考如何因應社會變遷轉型,以吸引更多海外僑胞,尤其是新一代海外僑民入住使用。

文創商品審查不透明 監察院協助文創者保障權益   ●監察業務處

坐落於新北市黃金博物館旁的文創商店,陳列著多項精美的文創紀念品,其中,也包含了多項孫先生運用巧思精心設計的產品。

一提到新北市知名的黃金博物館,大家很容易就聯想到採礦坑道、太子賓館、昇平戲院、黃金神社等名勝古蹟,而投身於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孫先生,也針對新北市黃金博物館的各種意象,精心設計了徽章、鎖圈、書籤等文創商品,並獲得黃金博物館青睞,陳設在附屬文創商店中寄賣。

然而孫先生發現,他所寄賣文創商品不是被堆放起來,就是從原本醒目的展示位置被移到最底層,雖然一再向館方反映,但沒有獲得正面的回應。後來館方更表示,由於相關簡章已作修正,寄賣的商品均須重作審查。於是孫先生依照館方的指示,將原已陳售的舊作和新增的作品,呈報給館方審查,結果竟有一半以上的作品審查沒通過,令孫先生十分訝異。

孫先生希望知道設計商品審查未通過的原因,以作為日後設計改進的參考,但館方僅表示,審查內容不能對外公布,他們只能照章辦事,讓孫先生不免質疑審查是否黑箱作業;而且館方沒有在第一時間告知,日後寄賣商品必須簽訂三方契約書,讓孫先生一頭霧水,感覺政府體系太過官僚。

孫先生於是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隨即函請新北市政府瞭解狀況。該府在接獲監察院函文後,立即責請館方務必正確提供資訊,而孫先生所申請寄賣的所有文創商品,也已在商店中布置完成,上架展售。

  藉由監察院的職權行使,讓新北市政府督促黃金博物館提升公開資訊的正確性與及時性,也讓孫先生能夠持續參與文化創新產業,發揚在地文化。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擬參選人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 請依限於105年4月18日前申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按政治獻金法(下稱本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擬參選人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經監察院許可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同法第20條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後,應設收支帳簿,由其本人或指定之人員按日逐筆記載政治獻金之收支時間、對象及其地址、用途、金額或金錢以外經濟利益之價額等明細,以備查考,並據以製作會計報告書。同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前條會計報告書,應由擬參選人本人簽名或蓋章,收受金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者,應於投票日後70日內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應於選舉投票日後3個月內(105年4月16日前,惟遇假日順延至105年4月18日前),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未依本法第20條規定,設置收支帳簿或製作會計報告書者,依本法第30條第1項第6款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違反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不為申報、不依法定方式申報或故意為不實之申報者,依本法第3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業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之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擬參選人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表,請上網連結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下載專區/政治獻金申請書表/會計報告書下載參用。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情形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每日均由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105年2月份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計87件。其中,由委員值日接見者,計有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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