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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83期 105.03.10發行
落實性別平權 監察院督促確實執行性平案件通報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103年9月22日報載一起震驚社會、駭人聽聞的「台大畢業生砍殺女友 頸部幾斷裂」兇殺事件,兇嫌因無法挽回前女友,便用刀瘋狂砍殺她,導致其頸椎幾乎斷裂,當場慘死,隨即持刀自殘。

依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公告之《開心談戀愛理性談分手》宣導手冊-親密關係暴力的定義是:「在浪漫的關係裡,不論是發生在異性或同性戀上,舉凡任何過度的控制或攻擊行為,無論藉著言語、情感、身體、性關係或綜合形式出現,可稱為戀愛暴力。」為避免性別平等淪為宣示性教條,憾事一再重演,應以教育革新為手段,使人能真正認識並尊重性別的差異。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103年7月29日發生男學生將女性輔導員(下稱甲員)拉入個別諮商室關上房間後脫褲裸露生殖器之違反校園性別平等案件,該校教職員知悉後均未依法於24小時內為校安及社政通報;甲員提出疑似侵害申訴後,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明知甲員的訪談紀錄未經核對及簽名,竟草率先以該紀錄為依據撰寫調查報告並審議通過,才請甲員核對紀錄並簽名,其調查程序及調查報告所依據的證據資料具有嚴重瑕疵。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學校是教育的殿堂,理應為表率落實性別平權,方能成為性別平等的推手,以防止下一個戀愛暴力或性騷擾、性侵害等案件再度發生。監察院憂心性平案件通報是否切實執行、性別平等教育的景況,於104年5月糾正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並持續督促及追蹤其改善情形,期主管機關正視此一問題的嚴重性,確實執行性平案件通報及相關程序作業,並積極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革新。

「當別人對你說『不』的時候,你必須明白自己的錯誤以及尊重對方希望得到的尊嚴。」(羅比•哈里斯-《大家一齊來談性》),瞭解、接受、尊重差異及不同的立場對每個獨立的個體而言,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惟有透過教育及持續不斷的宣導,從社會的幼苗滲透、澆灌,方能建立真正性別平權、多元文化兼容並蓄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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