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首資訊
回主畫面 第82期 105.02.05發行
不肖員警肇事逃逸 監察院彈劾並督促落實警紀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據105年1月6日〈自由時報〉載:「失智婦搭車探母 警展神記憶助返家」,報導指出一名潘姓婦人搭車要去宜蘭探母,卻不知正確地址,只告訴計程車司機「宜蘭、去宜蘭!」,司機無奈送她到派出所,正當潘婦連自己的姓名和去處都一問三不知,讓值班員警很是傷腦筋之際,剛返所的吳姓員警見狀「咦,我好像有印象喔!」經查證後發現果然是住在轄內的潘姓婦人,趕緊依資料聯絡家人前來,潘婦的先生趕來,除對吳員深深表示感謝外,更佩服吳員真是記憶力過人,身為人民的保母果真當之無愧。

依警察法第2條規定,「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為警察任務,站在第一線為人民服務的基層員警,動靜之間皆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如同吳員這般忠於職責,時刻以民為念,竭盡所能為民服務,著實令人動容。反之,竟有不肖員警,知法犯法,逆向超車撞人後,竟然枉顧人命,未下車察看,迅即逃逸,愧對警察職責,此外,本案竟有多名警察知情不報,更是重創警譽。

104年1月1日晚間8時30分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南雅派出所員警李文億,休假中駕駛自用小客車違規逆向超車,撞死正值青春年華的女大學生後逃逸,遲至翌日下午2時許,始出面投案。李文億肇事逃逸期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大華派出所員警馮世豪,於巡邏勤務時獲悉,竟基於同事及朋友情誼,隱匿案情,擅離職守,一路協助載運藏匿及商議對策。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南雅派出所所長張育霖、副所長楚慶權,明知李文億肇事逃逸,未嚴予查究,竟假公濟私,藉上級指示協尋機會,與馮世豪共同協助李文億藏匿商議,張、楚二人事後為避免會面商議卻匿報案情之事跡曝光,竟藉詞騙取並銷毀民宅監視錄影內容,如此集體徇私庇護,顯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導內控措施失能,警紀敗壞,嚴重損害警察機關形象。

監察院為守護人民生命法益,還給枉死的生命、破碎的家庭一個公道,彈劾李文億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並糾正內政部警政署、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期盼主管機關謹記如此慘痛的教訓,重新省視、落實警政紀律,重建「人民保母」深受人民信賴的溫暖形象。

  回主畫面
英文網 陽光法案主題網 人權保障主題網 建築物主題網 中華民國審計部
頁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