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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81期 105.01.08發行
監察院調查獄所收賄弊案 導正獄政風紀   ●監察調查處

監獄有其犯罪矯正之積極功能,監獄官員更扮演協助受刑人悔改向上之督導角色,實應廉潔自持、謹守本分,但因部分官員知法犯法,收受多名收容人家屬現金與不正利益,利用職權協助家屬夾帶違禁品入監並不當增加會客次數,提供特定收容人享受特權,致爆發獄政史上最大之集體收賄案,除重創矯正機關聲譽,更凸顯部分獄所管理鬆散、弊端叢生、風紀蕩然無存,將使得人民對獄政失去信心。

監察院為整飭官箴,維護風紀,經立案調查後,發現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前典獄長吳載威、臺北監獄前典獄長方子傑、綠島監獄前典獄長蘇清俊、臺中監獄前副典獄長趙崇智、臺北看守所前秘書柯書宇、臺北監獄科員祖興華、主任管理員周秉榮及管理員張文發等8人接受請託關說、飲宴招待、收受餽贈,以及為受刑人及其親友傳遞訊息或違禁品等行為,嚴重破壞矯正風紀,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而予以彈劾,並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及其所屬臺北監獄、宜蘭監獄;另請法務部針對失職人員予以議處,藉收警惕之效。

再者,監察院就獄政體制失能亦提出針砭意見,並持續追蹤改善後,法務部矯正署已修正各類接見之辦理方式,並於104年7月8日通函各矯正機關遵照辦理,同時函囑矯正機關應將一般接見、增加接見及特別事由接見之申辦方式與說明,公告於接見室及機關全球資訊網,並載明於生活手冊中,使民眾及收容人明瞭知悉,俾接見制度更臻公正與透明,且就特別事由接見予以管制後,屬於「特別接見」件數已明顯減少。例如:以103年1月至8月及104年1月至8月特別接見次數統計比較,51所矯正機關103年1月至8月計3,328件,104年1月至8月計1,163件,減少2,165件(臺北監獄減少270件;宜蘭監獄減少588件)。

其次,監獄也全面落實實施出入戒護區人員衣物檢查工作,進入戒護區之中央門設置中控門,派專人監控、管制及檢查,設簿詳加登載進出人員。加強戒護區內各教區門禁管制,職員、經常性進出戒護區之非職員與來賓,非經許可嚴禁隨意進出各教區,並加強戒護區內場舍安全檢查工作,每日實施場舍例行安全檢查,並設簿登記;每月2次集中警力不定期實施突擊檢查,每季1次集中警力實施擴大安全檢查,並做成紀錄。戒護區內各單位每月均依規定至少檢查1次以上,以避免疏漏。另為強化安全檢查之督導,法務部矯正署也在104年4月22日訂定「法務部矯正署強化戒護安全突擊檢查實施要點」,每季並突檢2所以上之不特定矯正機關,實地檢視各項安全檢查業務之執行狀況,藉此強化獄政管理,發揮防弊功能。

創造廉能政府,並非僅為口號宣示,實需全體公務員嚴格遵守、落實執行。監察院為督促法務部革除獄政弊病,仍將持續透過職權行使,以達到澄清吏治、整飭官箴、保障人權、端正政風之目的,並協助政府「黃金十年-打造廉能政府」之願景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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