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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81期 105.01.08發行
監察院促掃除新草衙「危」建聚落陰霾 營造安心居住家園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由相關報導可知,邇來涉及違建之火災案例頻傳,如103年12月19日新竹違建公寓火災、同年月28日臺北南港頂樓違建火災、104年1月27日苗栗南苗市場鐵皮違建火災,同年月28日新北中和頂樓違建火災,均釀成民眾傷亡、財產損失與相關家庭破碎,而104年1月26日16時25分中壢工業區敬達烤漆工廠(該廠房5、6樓違建)爆炸起火,更震撼民心,民眾莫不希望能有安全、安心的生活環境。

同樣的違建問題,也發生在南臺灣;早期高雄市因臨海工業區開發,拆船業發達,外來求職勞工聚集於該市新草衙地區,占用市有非公用土地興建違章建築,幾十年來逐漸形成全國最大違建聚落,社區建築多為低矮的老舊樓房,路包厝、厝包路,看似沒有立即的危險性,實則是未爆彈,因缺乏都市計畫與建築管理之規範,不僅影響公共交通、公共衛生與市容景觀,更可能因建築擁擠、巷道狹小或未臨接道路等因素影響消防救災,形成公共安全之隱憂與威脅。

高雄市政府處理新草衙地區土地被占用案,因管理消極被動,清查流於形式,致產籍資料紊亂不實,加上相關計畫欠周(「規劃讓售」、「就地讓售」)、政策反覆,以及配套法令遲未通過,造成處理成效不彰。監察院為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城市發展及維護土地公平正義,曾於92年糾正高雄市政府,並持續追蹤後續改善情形,惟自92年提出糾正迄103年底止,市府均未針對違法占用戶開徵使用補償金,總額高達14億5,927萬餘元,甚至出現公產遭無償占用,卻由市府編列公帑繳納地價稅之亂象;另截至103年底,被占用土地仍高達3,128筆、帳面價值17億3,825萬餘元。

基此,監察院104年4月再度糾正高雄市政府,促其正視此問題的嚴重性,同年5月高雄市議會審查通過新草衙地區土地處理自治條例,賦予市府處理新草衙土地的法令依據。監察院亦將持續關注高雄市政府執行情形,盼望市府兼籌並顧,在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之餘,更能藉由政策的制定,讓居民有意願且有能力承購,積極掃除違建聚落陰霾,並注入社區再造活力,賦予「危」建合法及安全性,營造安心居住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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