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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80期 104.12.10發行
監察院敦促縣府撤銷既成道路認定 民眾權益獲得保障   ●監察業務處

張先生繼承原為其母親所有的一塊農牧用地,卻遭當地鎮公所認定該地屬既成道路,經多次向鎮公所陳情反應,鎮公所仍未撤銷該既成道路認定,張先生為捍衛自己的權益,決定轉向監察院陳情。

監察院接獲陳情後,即函請當地縣府積極查明。經縣府追查得知,該地目前為供公眾通行的道路,但還未辦理現有巷道認定,且因鎮公所並非「現有巷道」認定之主管機關,宜由縣府本於主管機關權責撤銷鎮公所前揭既成道路認定;另函鎮公所如認該地符合現有巷道規定,請報縣府依規定處理。

張先生權益受損案,因監察院督促主管機關積極查明,終於獲得妥適處理。監察院適時發揮監察職權,有效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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