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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80期 104.12.10發行
圖片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巡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務部,並與國防及情報委員會聯合巡察國防部暨所屬法律事務司   ●司法及獄政委員會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先後於104年10月7日巡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下稱公懲會)、10月26日巡察法務部,並於11月25日與國防及情報委員會聯合巡察國防部暨所屬法律事務司。參與巡察委員包含林委員雅鋒、方委員萬富、仉委員桂美、王委員美玉、包委員宗和、江委員明蒼、李委員月德、章委員仁香、劉委員德勳、高委員鳳仙、蔡委員培村、江委員綺雯、尹委員祚芊、陳委員小紅、陳委員慶財等。

巡察委員除聽取業務主管簡報,亦針對公懲會有關懲戒案件停止審議之標準、停止審議程序具體化;新的公務員懲戒法105年即將實施,對於新收案件適用新法舊法問題;停止審議案件,可否重新檢視停止原因是否仍然存在;公懲會委員在審理案件時,是否會調閱監察院調查報告等多項議題,促其釋疑及檢討,並對於公務員懲戒法修正係以「懲戒實效化」、「組織法庭化」、「程序精緻化」為主要取向,期透過懲戒案件審判之司法化,進而達成提升審理效能之目標。

巡察委員另針對法務部就矯正學校教育資源整合、少年輔育院考核房機制、少年事件處理法之修法、一及二審上訴維持率低、貪污案定罪率低、加強改善辦案速度、法醫師與法警人力不足、肅清獄政風紀、假釋機制再更嚴謹、紓解監獄超額收容、阻絕毒品流通及協助成癮戒治、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管控機制、兩岸刑犯追緝遣返、外籍勞工通譯等提出多面向意見,促請法務部檢討改進。

另軍事審判法前經修正,自103年1月13日起,現役軍人非戰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者,已全面改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巡察委員亦針對相關議題如軍法軍官及軍監管理人員等相關配置、軍紀維繫與部隊管理之影響、重視兩性平權、保障國軍女性官兵權益;採購人員紀律的維持,注意離職後旋轉門規定;又對於軍中毒品篩檢對象、入營新兵篩檢結果、軍事審判法相關規定不合時宜且危害部隊紀律與安全,建請修法及主動與司法院、法務部聯繫,建立諮詢溝通管道;阿帕契案中涉及要塞堡壘地帶法已不符現況,應適時檢討修正等,提出建言,並督促國防部檢討及因應。

上開巡察在公懲會、法務部、國防部的安排下圓滿順利,巡察委員分別提出多項深入精闢的建議,提供機關借鏡、檢討,並將持續追蹤,務期落實中央機關巡察功能,發揮監察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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