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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79期 104.11.10發行
農為國本 扶植農業政府有責 監察院促使公部門保護優良農地   ●監察調查處

我國以農立國,經由農業扶植工業,繼而帶動其他產業起飛,締造出臺灣經濟奇蹟,現已邁入工業化國家,然而農業對於國家之貢獻仍不可磨滅,政府有責任扶植農業永續發展,且因氣候極端變遷已造成全球糧食危機,政府更應致力於農地資源保護。

農業之基礎在於農地,農地具有生產、生態、生活等多功能價值,因應糧食危機,農地保護已刻不容緩,監察院近年來無不致力監督政府部門重視農業環境保護、農地資源保護及農地妥善利用,經由以下調查案件可見一斑。

從監察院調查「農業用地總量管制案」發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迄未建立農業用地總量管制機制,影響土地資源利用甚鉅,經提案糾正後,農委會基於農地違規態樣多元,為有效稽查及管理,遂強化農地抽查作業機制,101年全國農地抽查共計逾8,982件(筆),又於102年8月6日修正發布「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以落實農地管理查核及維護優質農業經營環境之目標。

且監察院鑑於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亂象叢生,形成農村都市化,嚴重侵蝕優良農業用地之情事,經糾正內政部並持續追蹤改善後,該部於100年3月4日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案件委託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作業要點」,將「公辦面積10公頃以上及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收回該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以有效管控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件;且增訂「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作業手冊」第二章第三節重劃區範圍勘選注意事項,函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查照辦理;此外,該部也於101年8月3日發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勘選作業要點」,其中第5點、第6點即明文規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應以地籍凌亂、畸零不整、公共設施不足,生活環境品質低落之社區或聚落為對象,並應對促進土地合理利用,改善生活環境有實質效益者。

又89年修正公布農業發展條例後,開放農地自由買賣,並可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導致以農舍為名興建住宅隨處可見,影響農業生產及生態環境甚鉅,監察院乃就農地興建農舍浮濫問題進行調查,經糾正農委會、內政部並持續追蹤改善後,農委會旋於99年10月15日令釋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內政部並於102年7月1日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增訂非都市土地林業用地及森林區養殖用地,不得申請興建農舍;而特定農業區、森林區農牧用地、都市計畫保護區等農業用地,不得申請興建集村農舍;另為杜絕一坪農舍之問題,規定同一筆農業用地僅能申請興建一棟農舍,採分期興建方式辦理者,申請人除原申請人外,均須符合前開辦法第2條第1項資格,且農舍建築面積應超過45平方公尺;再者,為加強管理農舍,經檢查農業用地與農舍未依規定使用者,由原核定機關通知主管建築機關及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並通知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廢止其許可;此外,為避免農舍非供自用,增訂5年內曾取得農舍建造執照者,地方政府除因原執照撤銷或失效與因自然災害致全倒、自行拆除、滅失等因素外,應不予許可興建農舍。

  由以上相關案例可知,監察院透過調查及持續追蹤,使得主管機關進行諸多改善措施,以達成保護優良農業用地、促使農業資源不受侵蝕,並維護優良農業環境,保障民眾糧食安全。

  展望未來,農業在確保糧食安全、維護生態環境、維持農村社會安定,以及提供休閒服務等方面,仍然具有重要功能,是以監察院仍將持續監督政府善盡保護農地、愛護農民之責。

監察院調查勞工健康照護 受惠勞工增加67萬人   ●監察調查處

由於部分勞工面臨工時過長、長期輪班、過勞、心理壓力及新興職業病日增等危害健康因素,勞動部乃研修相關法規,將原「勞工安全衛生法」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擴大保障所有工作者,該法於102年7月3日修正公布。該法最大變革之一為:原規定勞工人數300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人數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雇主應依規定配置醫護人員,經修法後將保護勞工範圍擴大,即勞工人數50人以上之中小型企業,就需配置醫護人員,且將分階段公布施行之。

監察院尹委員祚芊為維護勞工健康人權,於103年2月14日針對國內勞工健康照護制度是否落實立案調查,經調查發現雇主未落實原法規定者,比率已高達3成;且已接受「勞工健康服務訓練課程」的護理人員,實際投入職業衛生護理領域者,卻不及40%,此等問題,將使得「職業安全衛生法」保護勞工健康的美意,難以全面落實,亟待進一步追蹤改善。

案經監察院尹委員持續督促相關主管機關改善,已有明顯效果,諸如:國內企業依法配置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力之家數,已自98年6月之572家、101年之783家,大幅提升至104年6月之1,472家;直接受照護勞工人數,自98年約60萬人、101年約65萬人,增加為104年6月約132萬人,與101年相較受惠勞工增加約67萬人。顯見自監察院調查後,配置醫護人力事業單位及受健康照護勞工,均已呈現倍增情形。另國內102年至104年上半年事業單位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配置比率,從61.6%提升至67.1%,亦有助於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落實。

監察院強調,勞工為事業最重要的資產,廣大勞工朋友為壯大臺灣的經濟而流血、流汗,貢獻卓著,政府自應輔導及規範國內事業單位建構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提升企業生產力及勞動福祉,創造勞資雙贏;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監督相關機關,確保國人良好工作條件與健康安全。

圖片 歷經莫拉克風災傷痕 茂林地區穩健邁向未來
●交通及採購委員會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李召集人月德、張院長博雅、方委員萬富、楊委員美鈴、王委員美玉、江委員綺雯、劉委員德勳等7位委員,於104年6月25日至26日巡察交通部公路總局霧臺谷川大橋,瞭解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建設情形,並由交通部陳部長建宇率相關主管人員陪同。

98年8月8日的莫拉克颱風對臺灣原民部落烙下深刻的傷痕,也沖毀了當時霧臺鄉谷川部落唯一聯外橋梁,頓時形成孤島。為解決居民困境,交通部公路總局決定擘劃跨越隘寮北溪河谷之預力混凝土箱型梁橋,即谷川大橋。因災變過後原橋地附近地形大幅改變,興建橋梁的工程相當艱鉅,須避開易坍塌地區,全面遠離洪災之風險。是項工程創下1,023天零職災紀錄,並具有井筒基礎深開挖、超高墩柱及超長跨距、三種箱型梁施工法、景觀融入原鄉人文元素、生態設計考量等特色,於102年10月5日正式通車,P3墩柱總高99公尺,是全國最高的橋梁,為臺灣橋梁史寫下了新紀錄。參加巡察之委員莫不對勞苦功高的工程人員表示敬佩,肯定谷川大橋的完成對當地交通、產業、文化與觀光的助益,並就防範橋基裸露與安全維護監測、橋梁周邊植被、台24線明隧道建設工法、發光標線應用、氣候預警服務、老舊橋梁耐震度補強、全國橋梁管理分工、工程人員待遇等議題提問,期盼這座「高度99、平安久久」的生命之橋能帶給原民部落安居的幸福,並作為日後國內橋梁工程典範。

同樣遭逢莫拉克風災毀滅性重創的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災後在「山林復育休養、人與自然共生共榮」前提下蛻變重生。該區擁有的觀光資源包括珍貴的紫斑蝶生態保育、溫泉、特殊地形地質景觀、多元原民文化及宗教人文特色,未來將建置新威成為國家風景區西口門戶及轉運站。此次巡察實地走訪禮納里-脫鞋子的好茶部落,體驗部落的生活文化,瞭解紫斑蝶的生態保育工作及新威大橋、森林公園等多項觀光建設成果,參加委員均感受到茂林地區的生氣蓬勃,並針對非法旅宿業管理、部落觀光實際效益、影視行銷、景點收費、紫斑蝶保育、無動力飛行場域經營及未來規劃、緊急醫療救護機制、志工培育訓練等提出建議。

兩天緊湊的巡察行程在炎熱的天氣下圓滿結束,深深體會南臺灣的風土人情,收穫滿滿,一路上雖然揮汗如雨,但站在谷川大橋99公尺高的P3墩柱下,見證到這座生命之橋的宏偉與險峻,更是驚覺人類的渺小,而想到工程人員幕後的辛苦、多次搏命的演出,締造長達一千多天零職災的紀錄,不由得肅然起敬。至於擁有豐富觀光資源的茂林國家風景區,災後重生蛻變之後,已然逐漸站穩腳步,憑藉自身的優勢與努力,相信必能恢復昔日榮景,再造國際新亮點。

申請租屋租金補助受阻 監委促簡政便民   ●監察業務處

蘇君是中度智障人士,因有租屋租金補助需求,於104年3月30日到臺中市東區區公所申請「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因所附租賃契約書立約人為二房東,不是原屋主,以及二房東與原屋主簽訂的契約書明定,未經原屋主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他人使用房屋,該公所於是要求蘇君補正「原屋主同意轉租證明」提供審核。蘇君於104年5月20日檢附補正原屋主核章同意二房東轉租的租賃契約書,但因補正期間原屋主不在國內,蘇君又曾表示二房東持有原屋主私章,公所對補正租賃契約書的真實性難以判定,以致申請案遲遲無法通過。

趁著監委到臺中市地方巡察的時機,蘇君與陪同前來的友人轉向監委陳情。監委瞭解案情後,當場指示市府要簡政便民,協助二房東提具切結書憑核。隔天,市府承辦人員即電請該公所依監委指示原則辦理,在二房東簽章切結後,公所隨即審核通過蘇君申請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資格並撥付補助款。蘇君的申請案,經監察院督促臺中市政府協助妥處,已獲得圓滿解決。事後,蘇君對監察院的處理結果也表達「高度滿意」。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情形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每日均由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104年10月份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計125件。其中,由委員值日接見者,計有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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