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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77期 104.09.10發行
竊盜判決違背法令 監察院促提非常上訴救濟   ●監察業務處

受刑人小李因涉犯數起竊盜等罪,經法院判決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正於監獄服刑中。執行期間,除於監獄工場作業,規律作息外,另一方面,也反省過往所作所為的種種不是,希望出獄後重新做人,不要再重蹈覆轍。

某日小李在下工後的休息時間,將自己所犯竊盜等罪的判決書,仔細再閱讀1遍,發現了一項似乎對自己有利,而法院並未詳予調查的證據。同房的受刑人阿祥得知後告訴小李,不妨寫陳情書向監察院陳情,小李雖接受他的建議,但心裡仍然不免有些疑問,陳情能得到什麼效果呢?

本案在監察院受理陳情後,釐清問題爭點,原來小李經法院判處結夥3人以上之加重竊盜罪刑,共同被告不利小李的證詞內容,並無法確認3人間確實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的具體事實,但法院對此並未進一步調查確認,釐清小李究應負普通竊盜罪或加重竊盜罪之刑責,因此認為確定判決涉有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及證據理由矛盾之違背法令情事。案經監察院函請法務部查明有無非常上訴之事由,已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刻正由該院審理中。

小李雖然涉犯竊盜等罪屬實,應接受國家刑罰權之行使,並藉此矯正錯誤之行為,惟法院論罪科刑如有違背法令情事,仍應依法予以救濟,以維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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