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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77期 104.09.10發行
莫讓婦女受害哭泣 監察院捍衛婦女權益   ●監察調查處

「當整個世界都沉默,即便一個聲音也會變得很有力量。」、「你一定要勇敢,你一定不要怕任何人。你只是想接受教育,你又不是在犯罪。」、「只有在我們無法發聲時,才會明白自己的聲音有多重要。」以上鏗鏘話語出自於因堅持爭取女孩應平等受教育而遭槍擊的諾貝爾和平獎最年輕得主,17歲的巴基斯坦少女—馬拉拉,她無畏強權積極為女性爭取應有之權利。

聯合國雖已訂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然而世界上各個角落仍不時傳出婦女權利受損之事件,這名17歲年輕少女乃挺身而出為爭取受教權而奮鬥不懈。同樣的,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多年來,積極捍衛婦女權益,藉由調查案件督促行政機關建構杜絕家暴、防杜性侵等有效防護網絡,讓每位女性都能擁有安全的生活環境,以避免婦女受害哭泣。

舉例而言,監察院為了保護婦女安全,曾調查「李宗瑞性侵偷拍案」,經完成調查報告並持續追蹤後,衛福部已重製性騷擾防治影片1,000份,並編製「場所主人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注意事項」及「性騷擾被害人權益說明手冊」5萬份,提供相關機關、學校推廣防治性騷擾使用,並於大眾媒體上宣導,且修正104年度中央政府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業務評鑑指標,將相關防治委員會執行情形列入地方政府業務考核項目。另辦理「103年建構性騷擾防治服務系統競爭型計畫」及「性騷擾案件調查/調解品質提升計畫」,提升強化防治人員專業知能。在監察院督促下,截至103年11月底,臺北市政府已於600家飲酒店業、酒吧業等建置性騷擾防治措施,經濟部也要求各縣市商業單位推動商業場所性騷擾防治教育及宣導等諸多保護措施。

其次,在「單親媽媽買法拍屋,卻因凶宅而遭銀行拒絕貸款案」方面,經監察院進行調查後,內政部為避免類此事情再度發生,已配合監察院調查意見,完成「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之法制作業,未來進行成屋買賣時,房仲或代銷業者交付給消費者的不動產說明書,須將該建物是否為兇宅之資訊充分揭露,新規定並訂於104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另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也在103年2月10日函請會員機構辦理授信業務應依授信5P原則審核,不宜以凶宅為貸款准駁唯一依據;又銀行拍賣既有擔保品為凶宅者,對於所知事項應據實陳報法院,拍定人如有貸款需求,宜儘可能提供協助;以上,對保障婦女權益都有幫助。

此外,監察院調查「性侵犯假釋後雖配戴電子腳鐐仍繼續犯案」,經調查並持續追蹤督促改善後,法務部已研發成功第三代電子腳鐐,並通過第一階段試運作,將可有效解決第二代多年無法定點及夜間監控之嚴重漏洞及死角問題,以保障婦女人身安全;另內政部也配合修正刑罰執行手冊及「建構以觀護系統為主軸的性侵害罪犯社區監督輔導網絡實施計畫」,並修正「性侵害受保護管束人社區處遇流程」,以落實性侵害交付保護管束案件之執行。

  監察院向來重視婦女及性別人權,除透過監察權的行使,以強化保障婦女人權外,監察院長張博雅、副院長孫大川及監委江綺雯,為使更多監察院同仁認識臺籍慰安婦用悲慘生命寫下的痛苦歷史,進而激發保衛女性人權的堅強意志,共同出資於104年9月1日邀請同仁共同觀看臺籍慰安婦紀錄片—「蘆葦之歌」,以拋磚引玉,引領全民捍衛婦女權益,不再讓婦女受害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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