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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77期 104.09.10發行
監察院捍衛老者尊嚴 督促完善老年照護網絡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臺灣諺語有云:「養兒防備老,種樹圖陰涼」,然而觀諸近來的新聞報導:〈新北逆子為索錢踢傷母恐嚇老父:要你死〉、〈打死父 溺斃母 夫妻詐保求重刑〉、〈這款不孝子!特種退伍兵吸毒成癮 竟拿老爸當槍靶練槍〉等,竟是如此駭人聽聞,不忍卒睹,「養兒防老」似乎不再是老年照護唯一的途徑。

依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定義,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達到7%時稱為「高齡化社會」,達到14%是「高齡社會」;而據內政部統計處〈內政統計通報〉所載,截至104年6月底,我國65歲以上者為286萬8,163人,占總人口12.22%,比例逐年上升,逐步邁向「高齡社會」。但我國老年照護資源相對缺乏,在社會角落中甚至有許多長者沒有自決權,未能被友善對待,據統計,101年至102年老人受虐案件通報事件高達3千餘件,凸顯臺灣老年人口安養與照護日益迫切。

監察院深知民心望治之殷切,一向秉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精神,不斷關注各級政府老年照護業務推動情形。103年調查「雲林縣1名8旬徐姓阿嬤(下稱徐阿嬤)遭其外孫子女虐養」案,發現徐阿嬤有遭受疏忽之情狀,構成家庭暴力及老人虐待情事。徐阿嬤其夫、其女及女婿均已亡故,與外孫子女同住,外孫子女非但未盡扶養之責任,並全靠其所領之老農津貼為生。103年3月28日徐阿嬤自樓梯跌落行動不便,生活已無法自理,竟慘遭其外孫子女虐養,平時僅提供1至2餐,以稀飯加醬油作為其餐食。

雲林縣政府社工員等人曾於同年4月2日訪視,當時即已發現徐阿嬤有長期照顧之需求,卻對其身體明顯瘦弱,並躺臥在木板床上,未蓋棉被、未有床墊,下半身僅著內褲等遭受虐待情事,未依規定通報,及持續追蹤其生活處境,且主管機關亦未積極研議防止老人相關津貼或年金遭其親屬或他人不法領取之機制。監察院以老者之所安為念,已於104年4月糾正雲林縣政府、雲林縣大埤鄉公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期盼各級政府跨部會合作,建構完善的老年照護網絡。

老化是一個不可逆的過程,每一天你我都在逐漸老去,未來也可能成為「受照顧者」,隨著高齡社會來臨的時代趨勢,老年照護需求遽增,將照顧之責任加諸於家庭、個人,不免過於沉重,應將其視為社會全體共同的難題與責任,強化政府、家庭、社區、機構照護體系連結,適時提供照顧者喘息服務,以避免老人虐待憾事一再發生,你我多一分警覺,老者便多一分安全,照護體系亦多一分助益。

有關愛 無障礙 監察院關懷老人居住安全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隨著現代衛生醫療的進步,國人平均餘命不斷延長,老年人口亦不斷增加,身處高齡化的社會環境,我們身邊出現老人的比率也逐漸提升。為了讓老者們接受更好的身心照顧,有些老人或許離開老家與子女同住、或許入住機構等,被迫離開熟悉的生活圈,且由於老者們對於新環境容易產生畏懼、排斥感,因而有部分老人選擇繼續居住在老家,獨守老屋回憶,其安全更令人憂心。

老人普遍認為「與子女同住」為最理想的居住方式,惟受少子化、高齡化之影響,導致現代家庭結構變遷,老人獨居及僅與配偶同住之居住型態有日漸增加之趨勢。為體現老人福利法之立法意旨,監察院經過調查後,發現衛生福利部未能妥善運用地方資源,針對不同老人住宅需求類型詳加估計,以確實掌握老人居住狀況與住宅需求,作為督促地方政府依法推動老人安居住宅之有效依據,且行政院核定之相關計畫或方案,無法妥善解決日益增加之老人居住問題,並已於104年5月糾正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而監察院亦持續關注老人居住相關議題,督促相關單位規劃並提供符合老人需求之住宅,及協助改善環境或生活照顧之配套措施,以提升老人居住品質,保障其居住人權,讓老人得以過著有尊嚴、有品質的生活。

老人是社會的重要資產,不是負擔,其生命中寶貴經驗及人生智慧,是年輕世代的寶庫。對於曾為社會奉獻青春和心力的老者們,如何讓其晚年活得有尊嚴及受到良好的照顧,應是每個人的責任。監察院對於老人保護不遺餘力,期望透過監督政府施政及有效作為,確保老者安享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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