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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76期 104.08.10發行
監察院督促內政部移民署退還機票手續費 民眾權益獲得救濟   ●監察業務處

李先生的岳母陳女士是大陸地區人民,日前來臺探親,原訂於104年3月3日搭機返回大陸,卻於機場邊境檢查時遭內政部移民署扣留,並帶往偵訊處製作筆錄。李先生在岳母無端飽受驚嚇並因此延誤班機,事後更遭航空公司收取退票手續費後,經向該署請求應協調或代航空公司歸還手續費給原購票人,但該署卻未積極處理。李先生失望極了,於是轉向監察院陳情反映。

監察院接獲陳情案後,即函請內政部積極查明。嗣該部函復說明,當日查驗通關時因該署電腦系統顯示陳女士逾期停留,查證過程中已屆班機起飛時間,致陳女士未能搭上原訂的班機離境,該部對於該署系統介接異常造成民眾困擾,深表歉意,已責由該署國境事務大隊致電說明及致意,並於104年3月31日將剩餘機票退款匯入李先生指定帳戶。另該部亦已要求該署改善系統異常問題,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陳女士權益受損案,因監察院督促主管機關積極查明,終於獲得妥適處理,適時發揮監察職權行使效能,並達成外界對監察院有效保障人權、提高行政效率及紓解民怨之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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