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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76期 104.08.10發行
監察院調查「護理之家」品質 保障老人人權   ●監察調查處

簡君母親因罹患高血壓、糖尿病及巴金森氏症等疾病,於100年11月21日入住某護理之家,簡君每星期前往探望,認為有道路凹凸不平、病房內蚊蟲滋擾…等問題,便於102年11月起陸續向監察院陳情。

案經監察院第4屆監委於103年2月19日立案調查,並於第5屆持續追蹤後,已產生明顯改善效果,例如:在道路鋪設工程方面,護理之家大門前側及側門前道路舖設工程已於103年1月8日施工完竣,後側道路舖設工程也在103年6月25日施工完成,醫療大樓急診室前道路舖設工程已於103年8月28日完工;而針對病房外部環境方面,每週執行噴灑及投藥作業,至於病房內部則每日由工作人員以稀釋漂白水進行擦拭清毒,且於103年8月購置「環保式光觸媒捕蚊器」;另於住民就診接送方面,已運用電動車及中型巴士接送住民就診,且研發防罩式輪椅,並安排醫師親自赴護理之家提供診查服務。

經上述改善作為,使得住民照護品質提升,陳訴人簡君乃於103年6月21日來信感謝監察院調查委員體恤民意之情;而調查委員在本案調查報告中,也特別肯定護理人員對住民痌瘝在抱照護之情。

聯合國大會在西元1991年通過的「聯合國老人綱領」指出:「老人應能居住在安全與適合的環境」、「老人應有途徑獲得健康上的照顧,以維持身體、心理及情緒的水準」、「老人應能夠在人性及尊嚴的環境中,適當利用機構提供的服務」,我國將在107年成為高齡社會,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故隨著高齡人口的增加,老人醫療照護需求及品質問題愈值重視,監察院為人權院,將本於「聯合國老人綱領」,透過監察權的行使,持續促進照護品質,以保障老人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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