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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75期 104.07.10發行
監察院調查醫院大火案 促使公部門採取改善對策   ●監察調查處

新營醫院北門分院曾在101年10月23日凌晨發生大火,造成人員嚴重傷亡,案經監察院糾正並持續追蹤3年半後,衛福部、內政部、消防署等機關已採取改善措施。

衛福部已修正「醫院評鑑基準」、「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及「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除增列9項防火消防安全規定,並加嚴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總數與住民人數之比例,不得低於1:15,且24小時均應有護理人員值班之外,更已委託警大對護理機構施行防災總體檢及專家輔導。內政部則已明定護理之家應設置自動撒水及火災自動警報設備,同時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增列收容多數行動不便人員場所,除避難層外,其他各樓層應分隔為2個以上防火區劃。此外,消防署也修正函頒消防機關辦理防火管理業務注意事項,明確規範「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及驗證操作方式」,以避免醫療養護機構逃生演練不足及虛應故事。

隨著國內人口快速老化及長期照護需求日殷,醫療養護機構於人口稠密地區之設置勢將愈趨普及,防火安全更形重要,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為維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仍將持續追蹤後續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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