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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75期 104.07.10發行
人才培育的搖籃或枷鎖? 監察院關心建教生受教權及勞動保護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今周刊第721期刊載〈三萬五千名建教生比外勞還不如!〉,報導中指出:「一名十六歲陳姓學生,在學校建教合作名義之下,被送到桃園一家鐵板燒餐廳工作,輪的是沒人要做的大夜班,每天上班十個小時,辛苦工作一個月才領七千九百元,還要扣掉五千元給學校。」

臺灣自民國58年起試辦建教合作制度,讓學生一方面在學校中修習一般科目及專業理論課程,一方面到相關行業接受技能訓練,以利就業準備,使企業和學校無縫接軌,對於學生與建教合作機構雙方而言,含有深遠的教育意義。惟時至今日原立意良善的「學用合一」制度卻悄悄變調,部分企業為節省人力成本引進建教生,非但讓學生們做重複且機械化的工作,與就讀類科相關性低;工時一日12小時,及輪值大夜班的情況更是所在多聞,假借人才培育之名,行剝削之實,嚴重影響孩子們的身心發展。

甫自國中畢業稚嫩的孩子們,選讀建教班後,須立即從單純的校園生活面臨職場適應問題,突發狀況實非年幼的他們所能獨自處理,亟需公權力積極介入,捍衛其應有的「受教權」和「勞動權」。然而,相關主管機關卻未善盡維護學生權益之立場,教育部先審核通過學校辦理建教合作後,授權學校再進行契約簽訂,讓部分不肖學校將建教生送給未具教育理念之企業剝削,源頭管理不善、訪視功能長期不彰,勞政機關亦未能防堵違法企業壓榨建教生。

人才是國家發展的基石,監察院憂心孩子的未來及國家競爭力,全力展開調查並監督行政機關改善情形,目前教育部已提供建教合作機構確實地址予各縣(市)政府勞政機關,後續追蹤查核相關機構依法保障建教生權益;另為落實監督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辦理建教生輔導工作之推動,已要求學校每月上網填報教師赴機構訪視及輔導紀錄,指派專人不定期查核填報情形及進行抽訪,並依照102年1月2日總統明令公布「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之專法條文及監察院所提調查意見,據以研擬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以保障學生權益。此外,勞動部復依監察院所提調查意見,於104年6月3日以勞動條2字第1040130953號函公布「地方政府辦理建教合作機構查處業務獎懲原則」,以督促地方勞政機關積極落實保障建教生之勞動權。

建教合作主要目的係促進學生職業技能教育,而非使其成為企業的替代人力、廉價勞工,監察院將持續監督行政機關在孩子的受教權、勞動條件保護,與合作機構之權益間取得衡平,使建教合作制度得以永續發展,培育產業中堅人才。

維護全民共享天然富源 監察院為您守護福爾摩沙之美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高山青 澗水藍…」悠揚的旋律,嘹亮的歌聲,訴說著臺灣特有的山水秀麗,優美風景。在國際上臺灣擁有「Formosa」美麗之意的美稱,這塊土地有著獨特山水景致,結合多元文化歷史的文化遺產,需要全民來維護,才得以細細品嚐大自然的壯麗,傳頌她的美,並讓臺灣的觀光發展在國際上建立優質的口碑。

新北市平溪區十分瀑布美景,有臺灣尼加拉瓜瀑布之美稱,多年前因遭民間業者十分公司圈圍據為己有,並收取高額入園門票,剝奪民眾就近欣賞之權益,經監察院介入調查,調查意見指出,改制前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漠視位於十分風景特定區範圍內之十分瀑布,為國家天然富源,應由全民所共享。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促成改制前臺北縣政府將十分瀑布周邊土地公告為「縣定瀑布公園」,並進行徵收私人土地;新北市十分瀑布公園已於103年12月29日起重新開放,免收門票,供民眾近距離觀看瀑布,見證全臺最大簾幕式瀑布之美。

另監察院曾調查「烏來私接溫泉管線嚴重影響景觀、新北市花費2.4億元埋設共用管線未啟用」案,調查意見指出:「新北市政府允應儘速拆除業者私接之溫泉管線,回復自然景觀」、「溫泉公共管線…歷經十餘年尚未能全面啟用…允應檢討改進」,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該等69條的違章管線已拆除,溫泉公共管線已獲得供水。

臺灣綠水青山美不勝收的景色,蘊藏著大自然的奧祕,而維持乾淨、清新、寧靜雅致的環境,是需要政府的遠見規劃與魄力執行、觀光業者的良心經營與優質服務,以及全民共同的用心維護,才能共享這豐富且珍貴的觀光公共財,讓臺灣的觀光產業得以蓬勃發展。監察院將時時刻刻關注相關議題,持續為您守護福爾摩沙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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