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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74期 104.06.10發行
為照顧經濟弱勢家庭 監察院已責成相關機關檢討並建立通報及諮詢機制   ●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

現行我國長期照顧計畫係以使用者付費為其使用規劃,依失能者家庭經濟狀況訂有不同分擔比例。然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我國家戶經濟所得支配五級距分析,約有二成家戶可支配所得入不敷出,又該二成家戶其中僅3%符合低、中低收入資格,顯示仍有17%家戶除生活捉襟見肘外,亦無額外可支配所得分擔長照服務自付額。

102 年間發生臺南市柳營區顏姓老翁疑因妻子癱瘓且罹患失智症等多重慢性病,不堪長期照顧疲累,且不忍妻子再受病痛折磨,而發生抱妻投水共赴黃泉悲劇,凸顯政府未能主動掌握失能個案及經濟弱勢家庭所面臨的困境與需求,以適時提供協助及關懷;尤其相關權責單位對長照服務顯然未落實執行,且未建立有效之跨縣市通報網絡,主動發掘經濟弱勢個案。

經監察院調查後,為強化協助是類未符低、中低收入戶或邊緣之經濟弱勢等失能且有長照需求之民眾,各縣市照管中心已檢討並協調長照服務提供單位免收民眾部分負擔、轉介提供民間社福單位、基金會、政府單位之社福資源(社會局、公所等),及協助民眾申請中低收入戶、列冊獨居等資格。另衛福部目前對於老、弱、身障及失能者之照顧者,已建立諮詢專線,將「個案發掘」納入縣市照管中心服務品質考評指標,建置全國性家庭照顧者友善互動式平臺網站,並於103年規劃長照志工訓練,提供家庭照顧者完善之支持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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