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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74期 104.06.10發行
揭開美味的詐欺謎團 監察院與您攜手確保食品安全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臺灣有美食寶島之美譽,隨著食品科技的進步,美食也愈趨多樣性與精緻化。屢次傳出食品內容物的標示不清,或不肖業者竄改日期販賣逾期食品等犯罪手法,易使消費者因誤解而購買,步步走入美味的詐欺陷阱,危害著自身的健康。

關於「彰化縣某食品廠涉嫌收購已過期食品及飲料,竄改製造日期後,於傳統市場等通路販賣」案,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並糾正,經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後,102年各地方衛生局針對食品有效日期,共計查核289,818件,查獲不合格案件數為516件(不合格率0.178%),違規食品後續處辦情形共計回收改正241件、銷毀89件、移請所轄主管衛生局查處計98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另於102年培訓814名食品安全志工,協助地方衛生單位訪查各項販售通路之食品標示11,389次、監控食品廣告10,702.1小時及食品衛生相關宣導2,776場,以戮力提供民眾一個安全無虞的食安環境。

另監察院亦針對「市售米粉米含量不足」案,提出調查報告並糾正,經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102年11月29日公告訂定「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要求使用100%米為原料製成者,始得以純米粉(絲)、米粉(絲)為品名;使用50%以上之米為原料,添加其他食用澱粉或食用穀粉為原料製成者,始得以調合米粉(絲)為品名,並於103年7月1日生效。此外,102年各縣市衛生局針對米粉產品標示共查核4,539件,不合格件數91件(不合格率2.0%),其中72件疑米含量不足、17件成分標示或營養標示錯誤、2件有效日期浮貼不符合規定;管轄衛生局已限期改正64件、輔導改善20件、處罰鍰者7件。

民以食為天,糧食為人民生存的根本,食品供應者應發揮良知,不該淪為黑心廠商,製造標示不清或販賣、陳列過期的食品,除終將觸法而受罰,亦使消費者失去對品牌的信任。而在選購食品時,建議消費者除考量食品美味的CP值外,更應避免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清的食品,切勿貪小便宜,以確保食品安全。在層出不窮的食安問題下,維護國民健康權益,揭開美味的詐欺謎團,更是監察院長期關注不遺餘力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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