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重視民眾權益 維護法制並兼顧生態與發展 ●監察業務處
民眾前曾多次向新北市政府檢舉該市烏來區公所違法出租經管之原住民保留地予業者經營飯店使用,且地上亦有增建之違建,影響居住安全,相關主管機關卻遲未依規定處理。
後轉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瞭解實情後,發文請新北市政府查明,確認有民眾指陳違法使用情事,已督促烏來區公所依規定與承租人終止租約,並拆除違法建築部分。民眾擔憂多年之居住安全問題,終獲解決。
監察院表示,針對違反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恐有影響民眾生命安全與居住安寧之情形者,監察院向極重視,並本於職權立即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處理,以兼顧法制及都市發展與生態環境之維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