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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73期 104.05.08發行
監察院保障婦女權益 落實人權公約   ●監察調查處

母親對家庭無私奉獻呵護家中成員,有如月亮光輝普照大地般溫暖,是家庭穩定發展之砥柱,五月是孝親月,在歡度母親節之際,我們除了感念媽媽們平時辛勞付出外,更應該注意媽媽們的安全。監察院為人權院,向來重視婦女人權保障,並透過性侵、暴力案件之調查,積極督促行政機關建立有效防護網絡,讓每位婦女都能擁有安全的生活環境,進而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之精神,提供婦女各生活領域層面之保障。

針對「某女遭性侵,因偵辦過慢致其母自殺」案,監察院進行調查後,促使原桃園縣政府建立24小時自殺風險個案通報聯絡窗口,由關懷訪視員於24小時內進行電訪或家訪。該府99年自殺防治工作人力原僅為6人,預算330萬,經監察院於100年調查後,該府100年人力增為18人,預算969.9萬元,人力、預算增加3倍,為婦女生命安全提供更充足的保障。

另對於婦女遭受家暴問題,鑑於家暴案件保護令核發與相關問題作為不足,監察院亦立案調查,經過調查並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後,司法院已配合修正「地方法院民事保護令聲請事件經過時間」公務報表,並自103年1月起,蒐集「4小時內」、「逾4小時至1日以下」之緊急保護令終結事件經過時間統計資料,俾利管考各法院處理情形。而衛生福利部也在103年1月27日召開「家庭暴力案件保護令核發相關問題」會議,建議於各警察局、分局之偵查隊設置得與法院連線之遠距視訊設備,以協助家庭暴力被害人就近開庭,同時請相關單位評估購置相關設備所需費用及經費來源。

監察院指出,女性在家庭社會中扮演不可或缺之角色,維護婦女權益為政府之重要政策項目,雖以往女性權益受到之歧視,在人權保障成為普世價值下,已逐漸獲得改善,然卻未全面阻斷侵權事件之發生。監察院身負人權保障之使命,為發揮國家人權機關保障人權的重大功能,爾後更將持續積極督促政府重視婦女權益,建立安全無虞、平等尊重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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