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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73期 104.05.08發行
陽光法案執行情形
  •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104年4月22日舉行第5屆第9次會議,審議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案件23件,其中1件計裁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22件不予處罰;審議通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調查案件3件,其中1件計裁處罰鍰新臺幣100萬元,2件不予處罰;審議通過其他案件18件。
  • 104年4月份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罰鍰處分案件,提起訴願2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罰鍰處分案件,提起訴願1件。
  • 截至104年4月30日止,104年度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計2,755件。
  • 自104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政黨及政治團體依法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並經許可者共有3戶。(請連結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政治獻金專區→政治獻金公告事項)。
  • 自104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擬參選人依法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並經許可者共有69戶,其中第8屆立法委員補選5戶、第17屆彰化縣線西鄉鄉長重行選舉1戶、第20屆宜蘭縣頭城鎮鎮民代表補選1戶、第17屆彰化縣永靖鄉鄉長補選1戶、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61戶。(請連結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政治獻金專區→政治獻金公告事項)。
  • 依政治獻金法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之第20屆宜蘭縣頭城鎮鎮民代表補選,應於選舉投票日(104年2月14日)後3個月內(104年5月14日止);第17屆彰化縣永靖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應於選舉投票日(104年3月28日)後3個月內(104年6月28日止),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違反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申報。
  • 監察院第81期廉政專刊,業於104年4月2日出刊,內容包括:國史館館長呂芳上等122人次之財產申報資料;監察院第82期廉政專刊,業於104年4月10日出刊,內容包括:總統馬英九等86人次之財產申報資料;監察院第83期廉政專刊,業於104年4月17日出刊,內容包括:內政部部長陳威仁等112人次之財產申報資料;監察院第84期廉政專刊,業於104年4月24日出刊,內容包括:高雄市政府副市長吳宏謀等86人次之財產申報資料,請連結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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