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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72期 104.04.10發行
特權學生轉班 無視常態編班 監察院導正歪風   ●監察業務處

中部某縣教師職業工會發現該縣某國小在102年7月底才剛完成編班,然部分學生尚未跟老師和同學見過面,就以適應不良、不喜歡特定性別老師、學生個性驕縱等各種奇怪理由,於同年8月16日(開學前2週)以「特殊學生安置」的名義,將27名學生完成轉班。此行為明顯違反常態編班規定,經該工會向縣府陳情,縣府竟僅以該校「誤用」規定來搪塞應付,該工會旋即轉向監察院陳情。

監察院受理陳情案後,初步研判該校似已違反教育部之「國民中小學學生轉班作業原則」規定,乃函請教育部依法查明。經教育部查處後,證實確實違反常態編班之規定,除責由督學加強督導轉班程序應確實符合規定外,該校校長也因未盡督導落實教學正常化之責,該年度考績不得考列甲等。

監察院藉由職權的行使,有效遏止特權學生藉由「特殊學生安置」的名義,進行挑選班級的不公平現象,維護公平的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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