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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72期 104.04.10發行
監察院為您建構幸福職場 守護勞動人權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里長伯: 阿土伯,這麼早就在做資源回收喔!
阿土伯: 唉!沒法度,公司惡性倒閉,老闆捲款潛逃,薪水都沒發,不拿紙箱去賣沒錢生活呀!(啜泣聲)
里長伯: 阿土伯,麥甘苦,先進來坐,我來幫您想想辦法……

監察院針對部分雇主經營不善或惡性倒閉,積欠勞工資遣費及退休金等案,已完成調查且持續追蹤。勞動部已採取改善措施包含:勞動部於102年針對僱用1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訂定「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專案檢查計畫」,要求各勞動檢查機構進行全面清查,總計已查核7,468家,經輔導開戶提撥或查核確認無須開戶者計6,788家,經勞動檢查機構移送縣(市)政府裁罰事業單位家數680家,該部亦持續督促各地方政府加強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業務查核暨輔導,以確保勞工退休權益;另勞動部提出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立法院於104年1月20日通過修正案,提升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等債權之受清償順序與第一順位之擔保物權相同,並擴大舊制退休金及新、舊制資遣費納入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此外,勞動部前與貸款勞工間之訴訟紛爭,該部基於法院判決分歧,為維護社會和諧,使涉訟勞工免除身心煎熬,已決定全面撤回訴訟案件,並於103年4月3日及10日訂定「勞動部退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清償款補助要點」及「勞動部返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清償款處理要點」,辦理還款事宜。

另針對就業能力不足,但仍具有勞動力的身心障礙者,政府結合民間資源設立庇護工場,協助身障者從事有薪酬的工作。經監察院調查臺北市A庇護工場發現,98年至100年最低月薪為4,000元,庇護工場罔顧員工勞動人權,淪為血汗工廠。在監察院調查後,該工場已於101年12月調整最低薪資為9,000元,且臺北市政府業責令其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給付加班薪資及加倍發給假日加班薪資。另A庇護工場6名員工未於到職當日加入勞、健保,經監察院調查後,該工場始補辦勞、健保,勞工保險局已予裁罰。

「人權」在今日已是普世價值,應尊重全體人類生而平等的天賦人權,其中勞工權益意識正在緊密建構發展中。政府制定相關勞動法令及協助設立庇護工場,都是為了讓勞工能得到合理的薪酬,及妥善的退休權益,以落實公平的勞動條件,實現尊嚴勞動,讓雇主與員工能夠共存共榮。而身為人民後盾的監察院,將積極監督相關主管機關保障勞工權益,協力打造更完善的幸福職場,用心守護勞動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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