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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72期 104.04.10發行
陽光法案執行情形
  •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104年3月18日舉行第5屆第8次會議,審議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案件19件,其中4件計裁處罰鍰新臺幣88萬5千元,15件不予處罰;審議通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調查案件2件,其中1件計裁處罰鍰新臺幣656萬4千元,1件不予處罰;審議通過其他案件18件。
  • 104年3月份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罰鍰處分案件,提起訴願1件。
  • 截至104年3月31日止,104年度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計2,450件。
  • 自10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政黨及政治團體依法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並經許可者共有3戶。(請連結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政治獻金專區→政治獻金公告事項)。
  • 自10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擬參選人依法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並經許可者共有8戶,其中第8屆立法委員補選5戶、第17屆彰化縣線西鄉鄉長重行選舉1戶、第20屆宜蘭縣頭城鎮鎮民代表補選1戶、第17屆彰化縣永靖鄉鄉長補選1戶。(請連結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政治獻金專區→政治獻金公告事項)。
  • 依政治獻金法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之第8屆立法委員補選、第17屆彰化縣線西鄉鄉長重行選舉等擬參選人,應於選舉投票日(104年2月7日)後3個月內(104年5月7日止);第20屆宜蘭縣頭城鎮鎮民代表補選,應於選舉投票日(104年2月14日)後3個月內(104年5月14日止);第17屆彰化縣永靖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應於選舉投票日(104年3月28日)後3個月內(104年6月28日止),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違反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申報。
  • 監察院第78期廉政專刊,業於104年3月12日出刊,內容包括:內政部政務次長陳純敬等109人次之財產申報資料。監察院第79期廉政專刊,業於104年3月19日出刊,內容包括:臺北市政府副市長張金鶚等112人次之財產申報資料。監察院第80期廉政專刊,業於104年3月26日出刊,內容包括:基隆市市長張通榮等99人次之財產申報資料。請連結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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