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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71期 104.03.10發行
監察院調查獄政管理 維護監獄人權   ●監察調查處

國內在2月11日發生高雄大寮監獄受刑人挾持監所典獄長及戒護科長事件,使得監獄受刑人權益及其處遇再度成為全民關注之焦點。監察院向來重視人權,第4屆委員任內已調查「監獄及看守所醫療缺失」、「監所專業人力與收容人比偏低」、「不當施用戒具」、「矯正機關超額收容」等案。

監察院第5屆委員就任來,持續發揮監察職能,就第4屆委員任內所調查之案件積極追蹤,在維護受刑人權益及監所戒護管理方面,已產生顯著改善效果,有助於整體人權保障之提升,並順應世界人權發展之潮流,澈底實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使得自由被剝奪之受刑人,亦可受到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

鑑於監獄及看守所之醫療缺失,嚴重影響收容人生命權,監察院立案調查「監獄及看守所醫療缺失」後,已促使矯正署與健保署為使收容人戒護外醫合理化,共同訂定「全民健康保險提供矯正機關醫療服務作業須知」。健保署也在103年1月23日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收容人如有因經濟困難而不願就醫之情形,各矯正機關業已協助其轉介社會資源協助繳納,或依「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提供醫療補助,俾其順利使用健保醫療。而衛福部也已督促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每半年查核各監所藥品與衛材之庫存管理情形,並督考矯正機關醫療衛生業務。此外,全國49家矯正機關已全數查核完竣,針對不合格已輔導改善,合格率達98%。此證明透過監察權行使,使得監所充實醫療專業能力,保障受刑人醫療人權。

因現行戒具式樣、種類及使用程序之法令過於疏漏,導致各矯正機關恣意使用戒具,對受刑人之人權洵有戕害,監察院於調查「監所不當施用戒具」案,經提出調查報告並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後,法務部已函頒實施「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施用戒具要點」,規定施用戒具應由管理人員填寫「施用戒具報告表」、施用期間最長不得逾4小時、非有明顯必要不得施用2種戒具等;而彰化監獄則重新擬訂違規受刑人作息時間表陳報矯正署核定,同時也積極改善各項管理措施,如:自102年1月起辦理收容人與眷同住、中央台設置座椅,讓出庭或新收之收容人不再席地而坐,責成矯正署視察人員每2個月至少須訪視所轄矯正機關一次,隨機抽查各機關之戒具規格、數量管理及使用程序等事項,且自102年8月迄今,49所矯正機關陳報施用戒具之事由、數量、種類及期間等資料,經勾稽審核均與規定相符。

其次,監察院調查「矯正機關超額收容」案,經提出調查報告並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後,部分矯正機關原無藥師或藥劑生之法定編制,法務部修正發布矯正機關所屬機關編制表後,已將是類人員納入編制,且矯正署已函請各機關應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9條規定,規劃診療室、候診場所、病歷室等空間及清潔、消毒等設備,並視需求設置調劑、檢驗、透析治療、門診手術等設施,以加強矯正機關內醫療衛生處遇。而自102年以後,戒護人力數不論係科員、主任管理員或管理員均較101年增加。以各類戒護人員總數觀之,其比率增加從16.43%至35.61%不等,增加人數則從61.63人增至134.7人。此外,臺中女子監獄擴建房舍工程業已完工,臺北監獄新(擴)建計畫及宜蘭監獄擴建計畫業報奉行政院核定執行中。整體超額收容比率,由監察院調查期間近達20%降至11.22%左右,使得戒護人力、醫療服務大幅提升,監獄超收情況得以有效改善,維護受刑人處遇之基本空間。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暨「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則」明定,受刑人不因其過往身分、地位及民間聲望、權勢而有不同待遇,監察院將持續督促各主管機關落實公約,使受刑人的人權也能獲得保障,以協助受刑人得以順利改過自新,進而重返社會,走回社會常軌。

圖片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巡察交通部民航局飛航服務總臺
●交通及採購委員會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李召集人月德、孫副院長大川、仉委員桂美、方委員萬富、楊委員美鈴、包委員宗和、章委員仁香、陳委員小紅、陳委員慶財、劉委員德勳等10位委員,於103年9月25日巡察交通部民航局飛航服務總臺,及參訪中華航空公司,並由交通部陳次長建宇(現為部長)率相關主管人員陪同。

當日上午先行前往飛航服務總臺位於桃園的北部飛航服務園區,瞭解其飛航服務設施、管制查核情形及實際作業狀況。飛航服務總臺係負責對飛航於臺北飛航情報區內之國內外軍民航空器提供一切有關飛航管制、飛航情報、航空氣象、航空通信、地面助導航設施等之飛航服務,確保本區之飛航安全及空運便利,業務繁重,委員首先對不分晝夜,盡力維持航空秩序的同仁表示感謝,並就桃園機場航廈漏水及跑道顛簸、航管員工作負荷、設備及人力素質、貨客運比例、飛航公告、東海識別區影響、參與ICAO收穫、航空架次成長、低空風切偵測系統添置、區管中心異地備援等議題提問。

下午接續參訪中華航空公司,在臺日開放天空、日元眨值、兩岸旅客增長等因素帶動下,該公司客運持續成長,貨運方面亦逐漸回溫,各方面表現都令人耳目一新。此次特別安排參觀動態模擬機、緊急逃生訓練、空服訓練等,實地瞭解航空業的工作環境,適逢華航推出777全新客艙,有機會能預先目睹;華航為提升市場競爭力,打造差異化特色,引入東方美學設計,安排空中社交空間,對於華航的創新與努力,在場委員均予以肯定,同時也就華航經營績效與未來發展、機種汰換年限、臺灣特色意象融入、廉價航空衝擊、異業結盟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流。

航空業與全球經濟脈動密不可分,隨著入境臺灣的旅客量逐年激增,伴隨客貨運成長,加上廉價航空進入市場,臺灣的領空愈見繁榮,航空管制作業日顯重要。此次巡察在交通部及相關單位的安排下圓滿順利,參與巡察委員提出許多寶貴的見解與建議,意見交流熱絡,期盼在政府與業者的共同努力下,臺灣的飛航安全與服務及航空業發展能躍居世界一流之地位。

103年新任職之地方公職人員應於104年3月25日前 依法辦理財產就(到)職申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3個月內申報財產。103年新任地方公職人員包含: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當選人及地方政務人員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應於103年12月25日就(到)職日起3個月內(即104年3月25日前),向監察院辦理財產就(到)職申報,逾期將依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

上開公職人員如符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所定強制信託身分者,並應自就(到)職之日起3個月內,將不動產及國內上市(櫃)股票辦理信託並申報,監察院籲請新任地方公職人員,注意相關規定,俾免受罰。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情形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每日均由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104年2月份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計100件。其中,由委員值日接見者,計有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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