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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71期 104.03.10發行
陽光法案執行情形
  •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104年2月12日舉行第5屆第7次會議,審議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案件29件,其中5件計裁處罰鍰新臺幣46萬5千元,24件不予處罰;審議通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調查案件3件,均不予處罰;審議通過政治獻金查核案件2件計裁處罰鍰新臺幣50萬元;審議通過其他案件8件。
  • 104年2月份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罰鍰處分案件,提起訴願1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罰鍰處分案件,提起行政訴訟上訴案件1件;政治獻金法罰鍰處分案件,提起訴願1件。
  • 截至104年2月28日止,104年度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計1,027件。
  • 自104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政黨及政治團體依法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並經許可者共有2戶。(請連結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政治獻金專區→政治獻金公告事項)。
  • 自104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擬參選人依法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並經許可者共有7戶,其中第8屆立法委員補選5戶、第17屆彰化縣線西鄉鄉長重行選舉1戶、第20屆宜蘭縣頭城鎮鎮民代表補選1戶。(請連結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政治獻金專區→政治獻金公告事項)。
  • 依政治獻金法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之第8屆立法委員補選、第17屆彰化縣線西鄉鄉長重行選舉等擬參選人,應於選舉投票日(104年2月7日)後3個月內(104年5月7日止);第20屆宜蘭縣頭城鎮鎮民代表補選,應於選舉投票日(104年2月14日)後3個月內(104年5月14日止),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違反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申報。
  • 監察院第77期廉政專刊,業於104年2月13日出刊,內容包括:總統馬英九等94人次之財產申報資料,請連結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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