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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及誠正中學前副校長張聖照多次偽造文書向地下錢莊借款 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提案彈劾

  • 日期:108-03-12

法務部矯正署科長張聖照前於任職明陽中學及誠正中學副校長期間,因迷信宗教,衍生債務問題,為掩飾債信不佳,多次偽造不實交易明細之薪資轉帳存摺、職員識別證、銓敘部審定函及薪資單向地下錢莊借款,並以不法經驗協助友人借貸,言行失檢,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謹慎之規定,嚴重損害機關信譽,監察院於今(1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所提彈劾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張聖照於103年1月16日起至105年7月22日止擔任明陽中學副校長,於105年7月22日起至107年1月16日止擔任誠正中學副校長,張聖照於97年間認識「觀音心法」道場負責人,因認該道場負責人成功協助其解決感情問題,而於99年12月起至104年3月間陸續奉獻高額財物,據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查張聖照控告「觀音心法」道場負責人涉嫌宗教斂財案,張聖照奉獻金額合計高達新臺幣(下同)1,900萬餘元(張聖照聲請再議狀陳稱累計匯款金額1,600萬餘元)。張聖照因奉獻宗教金額遠超過其自身財力,除抵押母親名下房產借款因應,而與家人涉訟外,並於擔任明陽中學副校長期間向地下錢莊借款而致負債累累,迫於還款壓力,復需借款周轉,然其薪資遭強制扣款而債信不佳,為順利通過地下錢莊借貸審核,竟於擔任明陽中學副校長及誠正中學副校長等職務期間鋌而走險,多次偽造文書,並不當協助友人向地下錢莊借貸,言行失檢,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謹慎之規定,其刑事責任部分,業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張聖照行政違失之詳細情形如下:
一、104年6至8月間,透過代辦業者偽造不實交易明細之薪資轉帳存摺,向地下錢莊借貸65萬元。
二、104年8月間,偽造友人「蔡○○」為明陽中學職員之識別證及銓敘部審定函,假冒其友人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藉以擔任借款保證人,向地下錢莊借貸15萬元。
三、105年2月間,仿效先前託人偽造存摺經驗,利用代辦業者交付之電腦程式,自行偽造不實交易明細之薪資轉帳存摺,向地下錢莊借貸50萬9千元。
四、105年3月間,獲悉友人王○○有債信不佳的借款問題,未以深受重利所害之親身經驗加以勸阻,反而傳授不法經驗,居中介紹代辦人員與地下錢莊業者,協助友人以不法手段向地下錢莊借貸30萬元。
五、105年6至9月間,為利自己向地下錢莊借款以及協助友人王○○向銀行貸款,偽造徵信報告及薪資單。
二位監察委員表示,張聖照於監察院調查詢問時,已坦承偽造文書及協助友人向地下錢莊借貸之事實,明陽中學及誠正中學為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張聖照身為副校長,負責襄助校長處理事務,對迷途之少年受刑人施以矯正教育,本當謹言慎行,以身作則,竟於104年6月起至105年9月止,多次偽造文書,違法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已嚴重損害機關信譽,故提案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