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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俞姓法官延辦多起案件 損及人民受審權益 監察委員蔡崇義、高涌誠提案彈劾

  • 日期:107-12-0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俞姓法官任職法官期間,將依通常程序起訴之103年度矚訴字第16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案,於準備程序時,未審酌檢察官起訴罪名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於無合議庭書面裁定前,逕予改為簡易程序進行,該案自103年12月30日收案後遲於106年3月20日終結,其間僅進行調查被告前案資料之行為,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所定之簡易程序相關規定及不當延遲;又其98年度至106年度受理之案件中,「無故未接續進行」繼續6個月以上之案件,高達68件,上述遲延案件中又多以簡易案件居多,尚未能妥善控管所承辦案件之進度,亦無正當理由延滯案件,上開作為有違法官法相關規定,監察院今(4)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高涌誠提案,彈劾該名法官。
監察委員蔡崇義、高涌誠等人表示,上述違失情節,實損人民在司法上之受益權,更侵害當事人受充分而有效公平審判之權利,違失事證明確,本案經提彈劾案件審查會採無記名投票,全票無異議通過;彈劾案件審查會並認應就塗改103年度矚訴字第16號刑事裁定原本,是否涉及刑責部分,依據監察法第15條規定函最高檢察署依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