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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江明蒼、李月德巡察臺北市,關心臺北市防災應變能力、執行托育政策,及建立社會安全網等情形

  • 日期:107-10-09

監察委員江明蒼、李月德於107年10月8日巡察臺北市,關心臺北市災防、托育政策及幼童安全措施等情形,上午先拜會臺北市議會議長吳碧珠,瞭解相關市政執行情形;隨後,拜會市長柯文哲,並聽取臺北市政府(下稱市府)簡報「臺北市災害防救體系運作等情形」。 監察委員就臺北市雨水下水道每年實際執行預算與管理維護情形、近期人孔蓋氣衝的原因、下陷的民權大橋如何因應天然災害、橋梁以外的聯外疏散管道、市府如何掌控救濟物資使用期限、防災士資格及招募情形等,一一詳加詢問。此外,特別提醒市府,應注意民眾、外籍旅客於斷電後,可能無法及時接獲災情、救災補給、緊急醫療,及疏散安置資訊的情形,並建議市府研究相關應變機制。 監察委員下午前往臺北市立新湖國民小學,實地巡察該校附設幼兒園、2歲專班、托嬰中心,及校園電子圍籬,瞭解該校公共托育、幼兒園招生與師資、校園安全相關應變處理機制等;嗣後,至臺北市內湖區公所,聽取市府簡報「臺北市托育政策執行現況」,及「臺北市社會安全網建立情形」。 會議中,先詢問市府在中央準公共化政策推行後與中央溝通情形、臺北市準公共化托嬰中心與準公共保母簽約率有落差的原因;復因近期臺北市發生擄童、幼兒傷亡,及臺北自來事業處水上樂園有兒童遭性侵等情形,且幼童在危機發生時,較難以冷靜應變,故請市府說明部分應變機制未獲具體成效的原因,並敘明如何透過社會安全網,在校園、公共空間等區域,即時向幼童妥適提供保護及援助;另外,亦就校園濫用藥物與防治成效表示關切,提醒市府應注意中輟學生濫用毒品的治療情形。 最後,提醒市府應持續加強預防幼兒遭侵害之發生,並在犯罪發生後,妥適結合社會資源,與相關單位建立合作協調機制,向被害人提供相關諮詢、輔導及身心復原機制,尤其是家暴高危機案件,以避免被害人受到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