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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7年7月份提出調查報告31案 彈劾4案 糾正10案 函請改善33案

  • 日期:107-08-01

監察院107年7月份提出調查報告計31案,其中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4案、彈劾12人,依規定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或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對於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10案、函請改善33案。
監察院統計,7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401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406件,扣除不屬職權範圍、內容空泛等非陳訴案件105件,屬陳訴性質書狀1,301件,以案計算為784案,其中派查44案。
7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請陳訴人先循或已進入司法、行政救濟程序184案;送請機關參處259案;函請機關說明、查處及補送資料92案;認無違失逕函復陳訴人2案;併案處理203案;核派委員調查44案。
二、彈劾案4案:國立東華大學前校長吳茂昆於擔任校長期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違失行為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朱樑多次與女子進行性交易,同院前法官曾謀貴收受禮品並接受當事人飲宴,兩人言行不檢,爰依法提案彈劾;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處長林俊梧等8人,對於轄內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未落實監督、查核,怠於執行職務並隱匿性侵害事實等情,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彈劾;新竹縣五峰鄉前鄉長秋振昌,收受賄賂、接受飲宴招待並竄改工程底價等違法情事,爰依法提案彈劾。
三、糾正案10案:糾正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未落實督導所屬警察人員射擊教育訓練,致應勤處理刑案時用槍過當,肇致外勞死亡等違失案;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未全面檢視及監控天然氣輸儲系統關鍵弱點,進行失效模式影響分析,致生815大停電,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臺南市立崇明國中學生跳樓,該市政府教育局未檢討學校處理程序,遭質疑偏袒,糾正該校及該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對於所屬板橋派出所受理全家便利商店遭竊遊戲光碟案,未妥適保全證據,即草率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草率將陳建國以涉犯竊盜罪嫌提起公訴,嗣陳建國自覺蒙冤而自殺身亡,上開機關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各機關辦理國際競圖案件欠缺管理與輔導措施,肇致工程流標、延宕及預算追加等情事,糾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