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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7年4月份提出調查報告28案 糾正9案 函請改善26案

  • 日期:107-05-02

監察院107年4月份提出調查報告計28案;對於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9案、函請改善26案。
監察院統計,4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189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219件,扣除不屬職權範圍、內容空泛等非陳訴案件186件,屬陳訴性質書狀1,033件,以案計算為719案,其中派查45案。
4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請陳訴人先循或已進入司法、行政救濟程序200案;送請機關參處227案;函請機關說明、查處及補送資料97案;併案處理150案;核派委員調查45案。
二、糾正案9案:宜蘭縣政府所屬環境保護局辦理私有土地遭非法棄置爐碴,怠未積極並適法處置等違失案,糾正宜蘭縣政府;臺南市政府委託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靜觀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辦理居家照顧服務業務,放任該基金會違法剝削勞工權益等情違失案,糾正臺南市政府;屏東菸廠微型文創園區缺乏整體開發計畫,致進度執行緩慢,績效闕如,糾正屏東縣政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儲放鍋爐燃油,兩度發生重油外洩,造成鄰近農田污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未依法裁罰,均有怠失,糾正法務部矯正署、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及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等案,共計9件糾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