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107年3月份提出調查報告30案 彈劾1案糾正8案 函請改善16案

  • 日期:107-04-02

監察院107年3月份提出調查報告計30案,其中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1案、彈劾1人,依規定移請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對於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8案、函請改善16案。
監察院統計,3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553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516件,扣除不屬職權範圍、內容空泛等非陳訴案件276件,屬陳訴性質書狀1,240件,以案計算為798案,其中派查54案。
3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請陳訴人先循或已進入司法、行政救濟程序187案;送請機關參處291案;函請機關說明、查處及補送資料102案;併案處理164案;核派委員調查54案。
二、彈劾案1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戰諭威於任職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期間,無正當理由延滯案件之進行,損及人民在司法上之受益權,違失事證明確。
三、糾正案8案:內政部警政署明知並無疑似兒童受虐跡象,更無疑似犯罪情事,竟動用25名員警至王女住處巡邏、監視、守候長達23小時案,糾正內政部警政署及新竹市政府社會處;金江軍艦迄未訂雄三飛彈操演教範,亦無操作手冊可循,肇致誤射事件案,糾正國防部;金融機構銷售人民幣TRF爭議頻生,影響金融穩定案,糾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擴張函釋「相當教授」範圍及資格條件,致國立陽明大學校長以副教授資格成為國立大學校長之首例,糾正教育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不當限縮受刑人接見權利案,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臺中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