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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6年10月份提出調查報告23案 糾正12案 函請改善25案

  • 日期:106-11-01

監察院106年10月份提出調查報告計23案,其中對於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12案、函請改善案25案。
監察院統計,10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280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250件,扣除不屬職權範圍、內容空泛等非陳訴案件198件,屬陳訴性質書狀1,052件,以案計算為623案,其中派查79案。
10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請陳訴人先循或已進入司法、行政救濟程序153案;送請機關參處205案;函請機關說明、查處及補送資料71案;併案處理115案;核派委員調查79案。
二、糾正案12案:改制前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所屬平鎮分局平鎮派出所員警於未報請立案下,違法調查非轄內毒品案件,並涉違法搜索栽槍等情,糾正內政部警政署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前國防部保密局辦理鹿窟案,恣意逮捕、拘禁,涉有不公且無救濟功能等情,糾正國防部;經濟部草率核准亞泥礦權展限20年,花蓮縣政府續租礦地政策反覆,且未收租金,糾正經濟部、花蓮縣政府;教育部未對性侵者入補習班教學積極查核,又未督導各縣市自定管理規則,衍生管理漏洞案,糾正教育部;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發生洪姓與李姓少年衝突,因未落實巡視、管理落伍等,致貽誤送醫,李姓少年不治身亡,該院違失情節重大,予以糾正;蝶戀花旅行社違法經營,危及旅客生命安全,糾正交通部暨所屬公路總局、觀光局與勞動部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