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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肉品公司爆發員工侵吞431萬餘元帳款弊案 臺南市政府未確實監督 監察院糾正臺南市政府及該公司

  • 日期:106-10-12

監察院於昨(11)日上午召開財政及經濟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章仁香、仉桂美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臺南市政府及該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肉品公司)。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肉品公司是臺南市政府持股73.58%的公營公司,該公司某員工自100年起到103年7月底,侵吞公司現金與支票,經事後清查,發現其侵吞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431萬1,554元。該員工嗣後遭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處業務侵占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合併判有期徒刑2年。
二、 經監察院調查發現,肉品公司帳款收繳作業未分工,該員工同時辦理出納及帳務管理業務,且未設置承銷人應收帳款明細帳,逕以業務單位提供之承銷人往來明細表為據,導致明細表的正確性無從勾稽。又毛豬拍賣系統程式設計欠周全,該員工可自行修改「前欠」、「今繳納」等欄位,並創設不存在的承銷號,藉以製作不實報表,長期掩飾其侵吞款項犯行。直到帳目不符,該員工見已無法掩飾,遂不假離職,該公司最終僅以其連續曠職而終止勞動契約,卻沒有落實追究其行政責任,以上各節均有違失。
三、 至於臺南市政府,本應依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對該公司進行財務稽查,並協助該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修正毛豬拍賣系統電腦軟體之漏洞,以及早遏止弊端。豈料該府怠於作為,未主動辦理稽查、檢查與考核,反辯稱稽查結果正常,遂未作成紀錄,實則有無辦理及辦理情況如何,均不得而知。又臺南市政府早於101年10月24日頒布內控實施方案,卻遲至爆發本案財務弊端後,始督促該公司建置內部控制制度,電腦系統漏洞更新,亦遲至104年1月始完成,足徵該府罔顧法令所定稽查業務,監督及管理均有怠失。
四、 監察委員表示,弊案固然與職員個人操守有關,但弊案是可以透過內部與外部監督機制來防堵的,本案肉品公司在業務分工與流程、電腦系統權限管理與收支、會計事務處理審核不確實,顯示內部監督失靈,而臺南市政府也沒有善盡外部監督的責任,在內外監督失效情況下,導致本案發生,因此提案糾正,期勉各機關引以為戒,善盡監督管理職責,以維民眾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