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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無預警停航 嚴重影響旅客權益以及政府形象 監察院糾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日期:106-09-12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興航)於105年11月21日無預警停航,影響國內、外旅客之權益至鉅,並嚴重影響政府形象。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今(12)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陳慶財、方萬富及章仁香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下稱民航局),另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及勞動部就本案進行相關機制之檢討。
監察委員指出,民航局對於興航未落實公司自我督察機制,致接連於103年7月及104年2月發生兩起重大事故,洵有監督不周之責,監察院前已糾正在案;嗣該公司雖導入國際飛安基金會的飛安管理系統,惟其於104年出現虧損後,業績仍持續惡化。縱使民航局已啟動4次財務檢查,惟該局未能警覺該公司可能因持續虧損,且對未來預期不樂觀,而於公司資產仍大於負債時,即予結束營業,復對其無預警停航,及自行決定即日起全面停航等違規情事,竟一籌莫展。且現行民用航空法(下稱民航法)雖就公司違規事項定有罰鍰及廢止許可之規範,然對於公司負責人等相關決策人員,追究其違失責任之規定付之闕如,難杜類似恣意閒置航權,破壞民航制度並損及公共利益等情事,再度發生,經核確有重大違失。
本案糾正民航局之理由如下:
一、民航局對於興航未落實公司自我督察機制,致接連於103年7月及104年2月發生兩起重大事故,洵有監督不周之責,監察院前已糾正在案;嗣興航雖導入國際飛安基金會的飛安管理系統,惟其財務報表於104年首度出現虧損後,業績仍持續惡化,期間雖完成增資新臺幣(下同)10億元,並將累積虧損逾11億元之子公司威航停業,然而影響航空公司營運之最主要關鍵乃飛航安全,兩次事故造成民眾搭乘意願低落,以致興航105年第三季止,累計虧損已逾22億元,營運難以為繼。縱使民航局已啟動4次財務檢查,欲透過監理機制掌握興航營運及財務狀況,惟該局未能警覺興航可能因持續虧損,且對未來之預期不樂觀,而於公司資產仍大於負債時,即予結束營業;復對於高度監理中之興航,竟對其無預警停航,以及自行決定即日起全面停航等違規情事,一籌莫展,致重大影響國內、外旅客之權益,並嚴重影響政府形象,實應澈底檢討。
二、民航局特許之民用航空運輸業,是在獲得的航權基礎上經營航線之事業,惟現行民航法僅就公司違規事項定有罰鍰及廢止許可之規範,對於包括公司負責人等相關決策人員,追究其違失責任之規定,竟付之闕如,難杜類似逕行宣布公司將解散並全面停航,恣意閒置航權,破壞民航制度,並損及公共利益等情事再度發生,顯有未當。
本案除糾正民航局外,因興航當時係公開發行公司,惟興航抗拒臺灣證券交易所召開記者會之要求,且對重大訊息之公布或延宕或前後不一。監察委員表示,金管會雖已就本案進行檢討並提出若干改進作為,然仍期許金管會持續檢討法令並精進改善作為,以惕勵上市公司之最高管理階層並杜絕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此外,本案興航大量解僱勞工案件,進入強制協商程序後,歷經8次強制協商會議,勞資雙方始達成協議,調查報告要求勞動部參考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處理本案所提出之相關法令及機制不足處之意見,及其處理本案之心得,適時檢討相關法令及機制之周全性,俾對失業勞工提供更為完善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