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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多起使用逾期食材案 影響民眾食之安全 監察院促請衛福部檢討改善並糾正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日期:106-09-08

近日國內發生多起食品業者使用逾期食材之案件,例如:臺北市某大飯店使用逾期發霉材料、某知名拉麵店使用逾期胡椒粉、益強粉,另民眾信任的老品牌奶油,竟也使用逾期及回收的油品再產製……等,在在壓垮消費者信心。監察委員楊美鈴及尹祚芊關心國人飲食安全,全案經調查後發現,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及所屬食品藥物管理署現行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食品追溯追蹤制度、食安守門員等制度有相關缺失,致無法防堵業者違法使用逾期材料,故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106年9月7日通過調查報告,促請衛福部督同所屬檢討改善。
二位監察委員表示,使用逾期及回收的油品再產製之違規產品,因無法釐清違規產品批號,且回收率不及0.1%,衛福部及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推估大多已被民眾食用。此凸顯衛福部所推行之食品追溯追蹤制度存有嚴重問題,原來該制度缺漏對於「回收品」的追蹤管理,也就是業者回收了哪些產品、多少數量……等,都沒有管理,因此衍生業者以回收品再製造其他產品的違法情事。此外,在調查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對於此等油品公司之稽查與管理是否確實的過程中,發現該局對於所轄食品業者之稽查紀錄,竟然僅保存1年,而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衛生類檔案保存年限應為5年,該局明顯違反檔案法相關規定,故予以糾正。
監察委員另指出,調查臺北市某知名飯店使用逾期發霉材料,及臺中市某知名拉麵店使用逾期胡椒粉、益強粉之事件時,發現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於稽查餐飲業者時,未將「食品安全良好衛生規範」所規定材料應定期檢查與記錄,及落實先進先出原則,列為稽查項目,業者也因此的確沒有就食材的進出量、使用量及報廢量等,進行記錄管理,致有違法使用逾期材料之機會。而且,此2家業者於發生此違法事件期間,對於不得使用逾期原材料之自主管理表格中,均填列已符合且完成檢查,顯見自主管理結果與事實不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應檢討相關督導措施。
監察委員亦表示,衛福部將擴大要求具一定規模、類別之食品業,須設置專門職業人員,全國將有629家食品業者須符合此規定,此食安守門員制度為食安多一層把關,實為美事,惟該專門職業人員因受僱於業者,恐受其限制,故應建立使專門職業人員得以忠實執行業務的獨立空間及責任約束之配套機制,另也要加強業者對專門職業人員角色與職責之重要認知,才可以確實發揮功能,確切達此政策目的,保障人民食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