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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輪胎嚴重囤積 監察院促環保署 加強廢輪胎去化作為 避免環境二次污染

  • 日期:106-08-15

國內105年間發生廢輪胎去化處理途徑受限情形,造成各縣市廢輪胎嚴重堆置,迄106年3月間堆置累積達4,695公噸,導致環境污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雖採取應變措施,惟迄至106年7月間仍有高達2,893公噸廢輪胎未能處理;且為避免類此事件再次發生,環保署在結合產業加強研發廢輪胎去化先進處理技術,拓展多元去化管道及促進廢輪胎進入循環經濟體系,延長其使用生命週期部分,仍有未盡周妥之處。以上種種缺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今(15)日通過監察委員江綺雯、楊美鈴所提出之調查報告,促請環保署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江綺雯、楊美鈴表示, 105年起國內發生廢輪胎去化作業及管道受限情形,肇因於國內5家將廢輪胎膠片作為輔助燃料之再利用機構,或因空氣污染議題或民眾抗爭疑慮,分別停用、減用或停工;或因運作中鍋爐發生管線破裂損壞停爐等原因,導致廢輪胎再利用量驟減而大量堆置,迄106年3月間堆置量已累積達4,695公噸,環保署雖及時協調其他正常運作之再利用機構增加使用量,並啟動廢輪胎處理廠破碎減容方案因應後,迄106年7月間堆置量仍有約2,893公噸未能及時處理,堆置情形雖有改善,惟環保署仍應賡續執行去化相關行政作為,避免造成環境二次污染情事。
2位監察委員提及,國內廢輪胎去化太著重於單一技術之去化途徑,風險偏高,為避免本次廢輪胎去化作業及管道受阻情事再次發生,影響業者回收意願,環保署允應結合產業,加強研發廢輪胎去化之先進處理技術,拓展多元去化管道,暢通是類資源物之去化途徑,俾降低單ㄧ處理方式之風險。另環保署亦允宜秉持永續利用精神,就廢輪胎回收再利用為全面及完整之研究妥處,促進是類資源物進入循環經濟體系,延長其使用生命週期,使資源有效循環利用,朝向永續發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