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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隻登記未落實執行 長年忽視犬貓源頭管理 監察院糾正農委會

  • 日期:106-08-15

記得嘉義縣政府運送犬貓致死及桃園市動物保護園區簡稚澄園長死諫動物保護政策嗎?監察院曾於今(106)年2月分別提出糾正案,今(15)日監察院召開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再審查通過監察委員劉德勳、江綺雯、王美玉及仉桂美提出之糾正案,直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未能落實動物保護法(下稱動保法)中所明定寵物應辦理登記,肇致難以落實動保法絕育及棄養等管理作為,招致法令規範徒具虛文而效果不彰,致源頭管制有所疏漏,核有怠失。
監察委員指出,動保法自87年修法明定犬隻應執行登記,迄今已逾20年,但農委會推估104年之全國犬隻存活登記率仍未及6成,復又設定107年登記率目標值為75%,顯然迄未詳實掌握全國寵物數量;而動保法中既予明文規範,農委會不宜以寵物登記涉及飼主意願作為卸責之詞。本案諮詢學者另指出,諸多動物保護爭議如精準捕捉、TNVR(捕捉、絕育、施打疫苗、放回)、民間狗場管理等,都是源於棄養數量過多所致,僅處理下游棄養之犬貓無法解決問題,建議從上游推動家犬家貓絕育,且絕育率應達80%以上,方能收族群控制之效。農委會雖說明歷次調查分析顯示,遊蕩街狗數量長期變動趨勢呈下降狀態,惟據諮詢學者指出,其多係因環境食源減少所致,政策作為影響有限;而其絕育率雖逐年緩步提升,但相對於犬隻繁殖速率,則難收實質效益,農委會就遊蕩街狗管理作為顯欠積極,洵有未當。
監察院表示,選擇在此時提出糾正案,正逢「零撲殺」政策(又稱「12夜」條款)執行半年,經觀察今年2月至6月收容數據,可以發現,部分縣市政府自實施後大量減少捕捉,甚至如屏東、雲林、花蓮等縣,尚有收容所內自然死亡率突增之情形,均值得進一步觀察。而農委會事前未能積極落實立法目的,事後又僅以維持收容品質為由,建議地方以停止收容為對策,其勢將造成大量遊蕩犬貓收容無門,其下場較人道處理可能更加殘忍,反使「零撲殺」美意落空,主管機關作法消極,實有未當。
誠如前桃園市動物保護處簡稚澄醫師之遺書所述:「希望政府知道源頭管制的重要,沒有配人跟經費,末端的收容所只會痛苦到無路可退」,曾參與動物保護實際工作的監察委員沉重呼籲,農委會應善盡動物保護中央主管機關之責,積極落實法令,並妥善運用政策工具引導動物保護議題,建立社會共識,俾同時保障公共安全及動物權,使我國能逐步邁向動物保護先進國家之林,不再發生此類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