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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屆監察委員就職三周年 監察職權行使為國家獲致財務增益逾103億元

  • 日期:106-08-03

第5屆監察委員自103年8月1日就職至106年7月底止,已三周年,三年來監察院以超然獨立及客觀公正之立場,縝密調查,究明事實,因監察職權行使,促進政府財務增益逾新臺幣(下同)103億元,另促使各機關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計2,508項,增修法令497項,廢止法令15項,期達政府良善治理,並保障人權。
對於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219案,函請改善案495案。另各機關依據監察院糾正案及函請改善案,函復自行議處違失人員計1,061人,而行政機關因參考或依據監察院糾正案、函請改善案,已促使政府財務增益逾103億元,其中節省公帑計71億4,424萬元,主要案件為國防部改善國防軍事工程規劃、自來水公司改善漏水率與管線汰新計畫、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理高鐵減振工程案、台灣電力公司減發不休假加班費以及台灣中油公司辦理液化天然氣供氣投資計畫等;此外,更間接促成增加政府歲入達 31億7,570萬元,主要案件為財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加強查核美容醫學勞務收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收取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使用補償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加強稽查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經濟部工業局落實研究成果至產業界等。
三年間,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計41,842件,處理41,673件,核派調查833案,提出調查報告647案,成立彈劾94案,彈劾125人,包括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任內假借權力圖本身及他人利益、改制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收受賄賂、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任內該縣債務增加致財務運作困窘、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顏漢文涉犯殺人未遂等諸多不當行為等;另調查公務員違法兼職情事,並彈劾49人次。
監察院於上述期間,成立糾正219案,糾正案件包含美河市案,促成司法院釋字第743號解釋,確保人民權益;高雄氣爆案,促使強化石化管線安全;少年輔育院買生案及啟智學校虐生案,維護兒少人權;外籍漁工遭虐案,促使地檢署重啟調查;另外,像是「雄三飛彈誤射案」、「貴婦團參觀阿帕契直升機案」、「憲兵違法搜索民宅案」等社會矚目之案件,及針對多件軍中性騷擾案等進行調查,除對涉案機關糾正外,並彈劾相關涉案人員。
依據統計,自第5屆監察委員就職以來,監察院完成之調查案件近五成與人權問題有關。監察院也調查許多弱勢族群的案例(詳如附表),並平反多件社會矚目之重大人權侵害案件,例如:軍人洪仲丘遭不當操練致死案、印尼籍漁工遭剝削與虐死案等,實際上,監察院已發揮促進及保護人權之職能。
監察院亦持續與國際監察、人權機構保持良好互動,3年間分別與瓜地馬拉人權保護檢察官署、烏拉圭人權保障暨護民官署、布吉納法索國家調解使公署及波多黎各市民保護官署等,簽訂合作協定或備忘錄,強化雙邊機構之交流合作及分享人權保障工作經驗,為我國國際監察及人權交流成果再創新頁。
監察院有關廉政職權之行使成果如下: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受理申報30,545件,提出查核(調查)報告1,314案,審議1,339案,裁罰116件,裁罰金額2,701萬元。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業務:受理自行迴避報備122件,提出查核(調查)報告57案,審議53案,裁罰12件,裁罰金額2,274萬元。
三、政治獻金法業務:受理會計報告書申報2,965件,提出查核(調查)報告654案,審議619案,裁罰件數560件,裁罰金額8,239萬元,没入金額808萬元。

監察院將秉持憲法賦予之職權,持續追蹤調查報告提出後之改善效果,防杜政府浪費公帑、改革不良制度、平反人民冤屈、確保國家安全及增進政府稅收,以發揮監察制度之積極功能。(第5屆監察委員職權行使成果之詳細內容,請參見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