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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6年3月份提出調查報告21案 糾正10案 函請改善17案

  • 日期:106-04-05

監察院106年3月份提出調查報告計21案,對於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10案、函請改善案17案。
監察院統計,3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449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433件,扣除不屬職權範圍、內容空泛等非陳訴案件223件,屬陳訴性質書狀1,210件,以案計算為717案,其中派查22案。
3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請陳訴人先循或已進入司法、行政救濟程序208案;送請機關參處276案;函請機關說明、查處及補送資料73案;併案處理138案;核派委員調查22案。
二、糾正案10案:糾正國家衛生研究院依法應設癌症研究中心,惟迄今已逾13年仍未設置,衛生福利部為該院主管機關,長期未盡監督之責等情案;國防部EC225救護機採購案核有違失,糾正國防部國防採購室、空軍司令部;網球選手質疑奧運教練選拔不公,影響國家代表隊士氣,糾正教育部暨所屬體育署等案。